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3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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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博山区出台“社村共建”工作指导意见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共建”工作的意见》,就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社和村级组织联合合作,推进“社村共建”工作作出部署。

    文件提出,按照科学发展、群众路线、合作共赢、市场经济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网络、组织、经营、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和村级组织的双向联合合作,共建新型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力争3年内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项目进入60%以上的新建农村社区,供销合作社在70%以上的村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80%以上的村建有现代经营服务网点,实施“社村共建”的村(社区)集体年收入平均达到3万元以上,努力构建村级组织、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推进机制,实现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有载体、村集体收入有平台、供销合作社发展有资源、农民增收有路子的共赢局面。

    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社村共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握工作方向,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项目共建、资源共享、人才共用和合作共赢等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督导宣传,进一步推动“社村共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近年来,博山区供销合作社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级组织联合合作,深入推进社村共建,目前已与60个村合作共建合作社、农产品市场、社区服务中心、农产品基地和为农服务中心等各类项目35个,助农增收500余万元,村集体增收100余万元。

    (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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