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2日,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市财政局根据《关于2015年供销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各区县如何做好2015年度供销合作组织发展项目中的资金安全、使用效率等相关事宜发布具体要求,主要有四点。
一是严格实施项目。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要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所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监督资金专款用于项目扶持环节。因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应由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共同确认后方可更改项目实施内容并报市供销合作社备案。
二是确保资金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财政局要及时将项目计划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指导其尽快开展项目建设。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的额度、用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成员监督。严禁挪用、私分财政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是提高使用效率。本年度市级财政供销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由市供销合作社制定入股方案投入基层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加强工作配合。并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在12月31日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出现问题的要督促其整改。
(杨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