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加挂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牌子等事项的通知》,批准潍坊市供销合作社加挂潍坊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牌子,明确了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
《通知》要求,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三农”工作的路线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供销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行业管理和政策协调;要负责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领办参办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并组织实施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参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负责搭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指导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机制融合、资产联合,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要负责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要负责开展农村信用互助、农业保险、融资租赁、担保等服务和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要负责开展农民合作社社员、农产品经纪人、职业农民的技能培训。
潍坊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成立,标志着上下贯通的以联合社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初步建立,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了实质性突破,改革的方向、模式和探索实践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党委政府对供销合作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更加寄予厚望。截至目前,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农民合作社达到1102家,组建专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19个,乡镇级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79个,县级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5个。
(鲍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