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事业起步于1960年,1962年在国营商业系统内成立了自治区、地、县三级供销合作社管理机构,当时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商业部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部分地区取消了供销合作社管理机构,基层供销合作社由县国营贸易公司管理。1975年底,全区基层供销合作社网点发展到907个、供销合作社职工2110人,职工身份属于当时的“八大员”之一。
1996年11月,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筹备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贸易厅(现为商务厅)。
今朝成绩
目前,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是商务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内设2个处室,分别是综合处和发展处,事业编制9人。全区7个地市仅山南和日喀则地区在商务局内设了供销合作社机构。
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72个县中20个县有供销合作社(国合联营公司),均为国有企业性质,由县政府或国资委直接管理。初步统计资产总额6349万元,有部分欠款和银行呆坏账;20个县供销合作社(国合联营公司)中基本正常经营的供销合作社有13家,分别是日喀则地区江孜县供销合作社、亚东县供销合作社、那曲圣峰供销股份合作公司、申扎县供销合作社、班戈县供销合作社、比如县供销合作社、安多县国合公司、林芝县国合联营公司、波密县国合联营公司、察隅县贸易公司、山南地区乃东县国合联营公司、贡嘎县供销合作社、桑日县供销合作社。
2012年—2013年,共落实西藏自治区“新网工程”建设项目20个,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1731万元,总投资12928万元;2012年—2013年实现利润2939万元,上缴税金603万元,为当地3424人提供就业。
2013年—201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3个,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80万元,并与自治区农发办完成了供销合作社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动员部署精神,2014年5—6月,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赴林芝、山南、日喀则、那曲地区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调研工作。结合实地考察与调研工作,拟确定2014年度19个“新网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