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号文”和“10号文”的下发,正是银监会接连挥出的两记重拳,旨在逐步将影子银行纳入监管体系,消弭其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
风险监管的矛头直指影子银行。
3月27日,银监会发布了2013年第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进行全面规范,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
相隔不到1个月,银监会又下发第10号文《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意在控制不良贷款风险,将表外负债纳入表内进行监管。
近年来,信托业的迅速发展、理财产品的快速增长和民间金融体系的逐渐形成,使得中国的影子银行快速扩张,也因此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忧虑。
去年10月,中国银行行长肖钢发表文章,认为中国银行业乃至金融业未来的巨大风险来自于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影子银行,引发了业内对影子银行的广泛讨论和关注。
“8号文”和“10号文”的下发,正是银监会接连挥出的两记重拳,旨在逐步将影子银行纳入监管体系,消弭其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
仅仅依靠严格管制并不能完全规避影子银行的风险。
不透明的风险
影子银行的风险源自透明度低。
“通过理财产品筹得的资金被用于为表外资产融资,由于这些资产的细节并未公布,因此很难评估潜在的信用风险。” 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如此评价。
肖钢的担忧也正在于此:“有些理财产品甚至没有跟任何具体的资产挂钩,而只是将理财资金放到资金池里。有时候某个理财产品的发行只是缓解银行的流动性危机,偿付此前产品的本息。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投资者失去对银行的信任,停止购买或者退出理财产品,就会引起很严重的后果。”
在法规层面上可以监管的银行理财产品尚且如此,那些处于严格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如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在利润吸引下所从事的非法集资和房贷业务,以及规模庞大的民间借贷,更是因透明度极低而隐藏着巨大风险。
“既然有很多数据统计不到,这也就意味着,影子银行存在着很大的系统性风险,因为从资金拥有方到资金使用方有一条很长的链条,这个官方并不能监测到。”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说。
这也让预估中国影子银行的资金规模成为了一道难题,业界人士对此意见不一。
据广发证券2012年底发布的报告估算,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在30万亿元左右;而华泰证券估算在25万亿左右;瑞信亚洲区首席经济师陶冬则认为在33万亿左右。
因此,防范和监管影子银行风险,重点在于信息披露。
“受到监管的机构,像银行,一般来说需要提供更多的信息给投资者,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不受监管的机构也应该提供信息。”摩根大通国际董事长雅各布·弗兰克尔认为信息披露是第一位的。
基于同样的观点,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袁增霆则建议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影子银行数据库,以便系统把握相关影子银行的发展动态,确保在信息充分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决策。
但是,监管部门也必须认识到,仅仅依靠严格管制并不能完全规避影子银行的风险。在易宪容看来,“要想把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限定在一定的程度,就得对当前的中国金融体系进行全面反思及改革,加快国内银行体系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规范各种融资工具及融资市场。”
事实上,影子银行的扩张也与目前人们理财方式的转变有关。
硬币的另一面
当影子银行被放在审判席上时,也有专家人士站出来为它辩护。
“在全球资本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在帮助实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影子银行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某上市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认为人们对影子银行的负面印象其实是一种误解。
正如同硬币具有两面,影子银行同样因为不同的特性而为市场带来好坏不一的影响。
一方面,影子银行因其高杠杆率、低透明度的特点,存在难监管的问题,在使银行内资金源源流出的同时,潜藏着巨大风险;但是,另一方面,影子银行也为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开拓了融资通道,尤其是在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下,满足了部分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的融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便指出:“影子银行是中国金融家在信贷投放存在严格管制、不同金融市场存在严格分割的情况下,发挥聪明才智开发出来的产品,它是市场的有益补充。”
“金融危机之后,影子银行尤其是民间借贷,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不少资金,也推动了GDP的增长。” 中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袁增霆同样肯定了影子银行存在的积极意义。
事实上,影子银行的扩张也与目前人们理财方式的转变有关。随着人们金融理财知识的增加,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率,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满足于银行存款这一简单理财方式,而选择了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乃至参与民间借贷。这些闲散资金由此成为影子银行的一部分。
同样,对于目前影子银行的监管状况和带来的风险,业界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中国绝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都处在严格的金融监管之下,而不是像有些国家那样完全脱离监管。”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上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这样表示。
而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则在报告《为何影子银行还不会动摇中国金融体系》中指出,即使影子银行可能带来系统性威胁,也会是在数年之后。该报告乐观地认为,中资银行的资本、盈利和流动性状况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缓冲空间,足以消化影子银行带来的任何可能冲击。
银监会在严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方面,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
严格约束农金机构
虽然此次银监会“8号文”主要针对的是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但同时也为理财业务刚刚起步的农村金融机构敲响了一记警钟。
与理财业务发展相对成熟的商业银行相比,农村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设计和后续资金管理上明显经验不足。因此,在开展理财业务时,农村金融机构更多是采取模仿策略,缺乏自主的产品设计能力,以及对产品风险和收益的准确评估。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部分中小银行在和其他机构合作时往往沦为合作方的资金募集通道。一旦出了风险,就只有被动接受的份。”
为此,银监会在合规发行和代销理财产品方面,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严格的门槛准入制,明确“要求严格发行机构准入条件,审慎选择代销合作伙伴,确保代销产品合规合法” 。
其实,目前对于影子银行风险的担忧,除了源自理财产品和民间借贷的信用风险外,地方融资平台也是一个巨大的风险隐忧。
在经历过银行表内贷款的清理整顿之后,地方融资平台如今已转移到表外的影子银行中,以票据、地方债、信托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导致规模膨胀、风险加大。
而农村金融机构,正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监管中的薄弱一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平台贷款虽然规模相对较小,但交易对手层级低、潜在风险隐患大。”某地方银监局工作人员如是说。
因此,银监会在严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方面,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除了刚刚下发的“10号文”外,银监会还在近日发布的《2013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中,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严控制平台贷款,监管及检测类贷款余额必须只降不增,重点压缩县及县以下平台贷款。同时要求,除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外,不得发放新的平台贷款,不得通过购买平台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等方式向平台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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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的概念最初在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被提出,在美国是指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中国,对影子银行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业内普遍接受的观点是,从事银行信贷等相关业务的非银行机构均应归属影子银行体系,包括银行业内部的理财产品、委托贷款业务,也包括信托公司、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以及数额巨大的民间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