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获悉,截至2012年底,我国农民承包地的流转面积已经达到2.7亿亩,占到农民承包土地总面积的21.5%。从发展趋势上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面积还将继续增加。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集约化生产,成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一项有效举措。
两会上,关于土地流转的问题也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广泛关注,大家就如何平稳有效地推动土地流转的发展纷纷建言献策。
多重问题制约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可有力地促进农户承包地的集约、高效利用,提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但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意愿不高,对土地流转存在顾虑,土地流转还有很多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陈章良对记者说,“目前,土地流转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土地流转管理滞后。一些地方在流转完农户的土地后,未征得原承包农户同意又再次转手对外租赁经营,为农民埋下了失去土地的隐患。二是土地流转的体系不健全。目前,土地流转信息市场体系尚未建立,供需双方缺乏有效的信息有效对接机制。三是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善。农户间土地流转以及短期流转很多没有签订合同,容易留下纠纷隐患。四是市场变化对土地流转积极性影响较大,造成市场供需不稳定。”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宜春市市长蒋斌则认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目前缺乏物权属性,所以土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受到制约。同时,土地流转期限束缚了专业大户的发展手脚,专业大户担心所流转的土地到期后会发生调整,不愿也不敢在农机购置、稻场、库房等配套设施建设上投入过多资金,导致生产能力在低水平徘徊。此外,集体土地管理手段落后,多数乡镇村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土地流转信息管理、登记和备案制度,有需求的经营主体找不到有形市场流转土地,农户也找不到市场。
完善流转体系规范发展
为有效解决当前土地流转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运行与发展,各地人大代表纷纷建言。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农学院院长邢克智表示,对于土地流转秩序混乱等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的体系,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序、补偿标准、收益分配、纠纷处理等,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协同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和流转市场建设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随州市市长傅振邦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使农民医疗有保障,失业有保险,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陈章良也表示,为了更好的推动土地流转实施,应根据市场对当地规模连片土地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土地流转规划。同时,要着力建设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加大政策扶持,为土地流转提供资金保障。
正确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土地市场
针对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土地市场的问题,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对此,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工商资本对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以后,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也可以拓展农产品的流通渠道,促进农产品增值。但是,当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后应进行正确的规范和引导,从而减少工商资本在未来发展中所带来的隐患。各地应采取不同的、差异化的政策来正确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出工商资本在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