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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改革“三级跳”成功“第一跳”
□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 盛松成

  2012年6月8日和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两次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其浮动区间。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累计下降0.5个百分点,上浮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1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累计下降0.56个百分点,下浮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

  我国利率市场化接近完成

  经过这两次调整,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接近完成。除城乡信用社外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已不设上限管理,在基准利率以下具有30%的自主定价空间,实际执行利率由银行根据资金成本、风险状况及盈利目标等与客户议价决定,基本反映了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更重要的是,允许存款利率上浮完成了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三级跳”中的“第一跳”(马克思曾经把商品的售卖形容成整个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惊险的跳跃”)。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可能导致银行过度竞争,引发风险,改革难度较大,因此各国利率市场化的完成均以存款利率上限放开为标志。此次允许存款利率上浮是改革存款利率上限管理的突破性尝试,是本次利率调整的最大亮点,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关键步骤,具有重大意义。

  成功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大型银行在资产规模、经营管理水平、机构网点设置、盈利能力等方面与中小金融机构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对于本次调息,大型银行均能理性应对。两次调息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六家中资大型银行均迅速公布了一致的存款利率,且保持稳定,利率上浮幅度也低于中小银行。

  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要重视发挥大型银行对市场利率的引领作用。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对大型银行的窗口指导引导市场利率,最大限度地避免资金价格过度波动。

  高度关注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两次调息后,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定价普遍高于大型银行,且缺少稳定性。第一次调息之初,12家中资中型银行(不含政策性银行)存款定价策略有所分化,有的按基准利率执行,有的与大型银行保持相同浮动水平,有的直接上浮10%,有的则根据客户贡献度实施差别化定价,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适应后基本趋于一致。而小型城商行、农信社、农商行等为了争取存款,大部分将所有期限存款利率上浮到顶。

  中小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利率管制放开后,这些机构往往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同时为了维持盈利水平,可能扩大发放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即使在利率市场化取得成功的美国,中小金融机构失去利率管制的保护后,也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因此,我国要关注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小型城商行、农信社、农商行的风险。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财务硬约束;二是放开利率管制要坚持渐进原则,使中小金融机构有一个调整和适应的过程。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信贷基本处于卖方市场,银行掌握贷款定价主导权,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议价能力较弱。这与银行业市场准入条件较高、民间资本难以进入有关。

  利率是资金这种特殊商品的价格,而银行业的市场准入是这种特殊商品的生产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机制只有与合适的商品生产条件相结合才能有效调节商品生产的资源配置。可见,要实现利率政策向实体经济的有效传导,仅仅进行价格改革、放开利率管制是不够的,还应在利率市场化的同时推进市场准入改革,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增加金融供给。这样才能真正形成充分、良性的市场竞争,改善信贷供需关系,使利率政策的调整充分、顺畅地传导到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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