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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银行诚信的“理财门”

本报实习记者 刘一凡

  理财产品问题的集中暴露将银行又一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先是华夏银行员工私卖私募产品致客户亏损;再是工商银行前员工私卖理财产品,把客户的钱装入了自己的腰包;紧接着,建设银行代销的某款信托产品浮亏超50%,令客户怀疑被“暗算”……一家家银行前脚接后脚地踏进了“理财门”的泥潭。

  面对频发的理财风波,银行的反应令人吃惊:避而不谈推销理财产品时信誓旦旦的承诺,而是急于撇清自己的责任。

  中行董事长肖钢认为,目前银行发行的一部分理财产品,实质上是“庞氏骗局”。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在一定的条件下,投资者一旦失去信心并减少他们的购买或退出理财产品,这样的击鼓传花便会停止。”

  公众不禁要问,银行的诚信哪儿去了?

  客户与银行打交道时,总是被要求恪守“诚信”。客户一旦与银行签订业务合同,就必须严格遵守约定。尤其是贷款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按时还款,还要时刻接受来自银行方面的监督。对于遵守诚信的客户,可以逐渐升级为“优质客户”,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多服务。不守诚信的客户,轻则无法获得贷款,重则被银行列入“黑名单”,长期失去享受银行服务的机会。

  客户遵守与银行的约定,是客户应尽的义务。然而有时,客户想获得与义务对等的权利,并不是那么容易。

  拿华夏银行的例子来说,客户的理财业务出现问题,银行的第一反应不是站在客户角度解决问题,而是急于在官方微博上撇清责任,声称与客户购买的该理财产品无关,并且要求客户经理黎某离职,试图获得事件的“豁免权”。

  银行出现问题,试图将涉事员工打发出门,便可以不必履行客户当初在银行签下的协议。银行自欺欺人的举措不禁令人寒心。

  工商银行的案例,就是银行员工利用身份的特殊性,诱骗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将钱转入自己私人账户,然后离职。这是一起明明白白的诈骗案。然而,对客户而言,办理业务的地点、合同上盖着的公章、办理业务时的工作人员,都确确实实属于银行。

  面对客户的质疑,银行若能因员工离职就撇清自己,银行天天向客户倡导的“诚信”又从何谈起?客户的信赖又从何谈起?

  有客户坦言,选择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是因为信任银行。而这样的信任,却被部分银行短浅地视为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机会。客户在银行的理财室里签订合同,是相信有银行的监管,自己的资金安全便得到了保障。部分银行却将客户的信任拿来利用,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殊不知,客户单纯的信任一旦破碎,银行再想挽回便是难上加难。

  理财产品的欺诈不仅仅涉及银行自身的风控管理,更是牵涉到千家万户普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银行在落实自身监管的同时,更应回头看看曾经向客户承诺的责任,不仅仅是合同、收益、公章,而是全社会最深层次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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