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北京商业联合会发布第三次零售安全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商业损失额增长16.7%,达到2196亿元。由于内、外盗勾结造成的商业损失金额达到1386亿元。
国家统计局测算出我国2011年全国城镇商品零售额为141,651亿元,按照本次调查得出的1.55%商业损失率计算,2011年我国商业损失额为2,196亿元。
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内、外盗造成的损失占商业损失的63.1%,内盗平均损失金额为263元/件,外盗平均损失金额为164元/件。综合来看,对比内、外盗造成的损失,内盗造成的损失更大。
中国商联会防损委员会曹小宁介绍,对于如此庞大的内、外盗损失金额,企业根本无法承担,因此这些损失最终会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从而造成商品价格的直接上涨。
调查显示,62.7%的零售商表示,超出商业损失指标的部分,由员工或供应商补偿,还有近三成的零售商表示,全部损失由员工和供应商分担,而企业自身承担的商业损失不到8%。
据了解,目前零售企业所能承受的损失率为0.2%~0.4%,目前商业损失率有77.8%在0.4%~2%之间,也就是说零售商为了填补1.6%的商业损失,就会将这1.6%转嫁到商品的价格上来。
因此,在企业进行调价时,涨价幅度的1.6%就可能来自于零售商内、外盗造成损失的补偿。
(王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