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消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机构将享多项财税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保险收入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等。
扶持小微企业,银行既有应担的社会责任,也有自身的压力和难处。优惠政策的实施,将让其略松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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