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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 呼唤安全保障


  图为民警向环卫工人宣传交通安全防护常识。 郑小平摄

  平均5天1名环卫工遇车祸 呼唤文明驾驶

  据有关媒体报道:平均约5天就有一名环卫工人因车祸致伤,平均每73天就有一名环卫工因车祸死亡……贵阳市城管局环卫处提供的一份“贵阳环卫一线工人伤亡数据统计表”显示,去年贵阳环卫一线的伤亡总人数为81人,其中重伤17人,死亡5人。以每人工作30年为限,依照去年的数据,30年将有2400多人伤亡,目前贵阳市一线环卫工人有约6000人,这样算来,1名环卫工一生遭遇车祸的概率超过1/3。

  据观察,开车的人大都是“以车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表现在许多司机只要驾驶车辆,就认为行人应该避让自己,主动避让行人的司机不多。虽然有时这样做也没有错,但事实上司机应该礼让行人,因为相对车辆,行人是弱者,况且自己不开车时也是行人的一员,为什么不能对行人礼貌些呢?

  根据统计,许多车祸发生在斑马线上,也说明不文明驾驶是出现车祸的主要罪魁。在这方面,交通法没有明显向行人倾斜的规定,驾驶员考核也很少有这方面内容,行人受到无礼驾驶侵害,如果没有发生车祸,也没有途径可以投诉,就是投诉了也无人会重视。

  在各类车辆越来越多的今天,对司机文明驾驶要求应该越来越高,这样才能够减少车祸发生,才有利于保证行车安全。必须在立法上就突出以人为本,给行人更多安全保护,提供更多安全方便。像通过路口,任何时候人们都要避让车辆的设计,就不是以人为本的设计。

  环卫工有权拒绝在危险条件下工作

  道路环境卫生再重要,总没有人命重要。晚一点扫,等车流少的时候扫,总比让环卫工人冒着生命危险,穿过川流不息的车流去清扫要好得多吧。

  根据《劳动法》第56条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环卫工们有权拒绝在车流多的时候去马路中间清扫。环卫部门不能因此而对其进行罚款,或是降低工资福利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安全生产部门和工会也应该主动介入,维护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让他们再在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对环卫部门来说,禁止环卫工人在车流多时到路中间清扫垃圾,不仅是对自己员工负责的行为,同样也是在对自己负责。这么高的伤亡,以后还有谁敢去当环卫工?招不到人,道路环境卫生不是更难保证?何况抚恤金、伤残补助和医疗费用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三管齐下为环卫工上“人身安全保险”

  环卫工人频繁遭遇车祸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人们乱扔垃圾。这里关键是国民素质问题。但提升国民素质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当务之急是必须采取有效对策。

  首先,要严厉处罚乱扔垃圾者。在新加坡为什么没人敢乱扔垃圾或随意吐痰?问题就在于他们的法律的铁性和严厉。诸如乱吐痰,不仅仅是高额的罚款,而且还要处以“机器人打屁股”的严厉惩罚。此之谓“法严人思善”。

  再者,不妨改变“随脏随扫”的传统保洁观念。目前,我国的环卫工保持环境卫生、清扫马路大都是“随脏随扫”。因为有关部门要根据马路的清洁度对环卫工进行考评。一旦发现路面上有垃圾或污物,就要对环卫工实施经济处罚。在这种死规定的重压下,环卫工不得不冒着生命危险,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随时去清扫他们每个人所管辖的路面,由此也就埋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如果环卫部门多些人性化关爱,采取定时而避开车辆高峰的办法,让工人们在清晨和晚间进行定时工作,那么就可以大大减少和降低环卫工人的安全风险。

  其次,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以机器人代替人对马路中间的垃圾进行清理。这样既可以达到清扫保洁的目的,又可以避免环卫工在马路中间工作所带来的人身伤害和事故风险。

(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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