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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代驾市场亟需规范


  出租司机在酒店门前发名片,推广自己的代驾业务。李浩 摄

  由于我国对酒后驾车处罚力度的不断加大,代驾服务也逐渐被人们所熟知。5月1日起,醉驾入刑正式实施后,对“酒后代驾”市场有何影响?酒后代驾能否真正做到安全规范?

  市场尚不成熟

  据了解,最早的酒后代驾服务出现在2004年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的北京。在广州,酒后代驾市场也曾火热一时。可如今在网上搜索“广州酒后代驾公司”,发现此类专业公司寥寥无几,大都是汽车租赁公司兼营酒后代驾业务,或是私人代驾。 

  广州某租车公司经理程鸿荣表示,在北京,成熟的酒后代驾公司每天的业务量有200单,主要顾客不是散客,而是企业团体的“团购”客。酒驾业务最红火的时间是周一到周五,周末反而是淡季。而广州市场都是一些散客,“叫好不叫座”。 

  记者调查发现,广州酒后代驾公司的业务量并不大,生意好的公司每天在五到十单,节假日最多也只有二十余单。生意差的小公司业务量更小。一家小型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表示,半年才有一单生意。有代驾公司负责人说:“曾试图与广州各大银行或大企业合作,但由于代驾服务法律和政策依据不足,一直做不起来。” 

  广州某代驾服务公司市场经理袁芳强介绍,他从2009年开始开发酒后代驾市场,曾寄予厚望,公司司机人数也扩展到60人,但一个月后只剩20余人,“因为市场没有形成,我根本负担不起司机工资”。 

  醉驾入刑后生意不增反降

  “五一”期间,记者调查了广州10余家不同规模的代驾公司,发现生意不增反降。 据广州某人力资源公司酒后代驾业务员张慧巧介绍,该公司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经营酒后代驾业务,基本能够维持正常营运,平均一天能接五单生意,节假日期间可达七八单。但今年“五一”期间生意却没想象中的好,三天假期只有两单生意,“可能是因为醉驾入刑的威慑作用太大,导致人们在需要喝酒时干脆不开车了”。袁芳强也告诉记者,“五一”期间该公司酒后代驾业务量比平时略降。 

  市场混乱收费不一

  目前,广州酒后代驾市场缺乏相关法规监管,不少经营者没有服务资质,发生纠纷时顾客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服务收费也十分随意,有的按时间计算,有的按里程计算,尚无统一标准。 

  例如,有些公司的收费标准是首小时150元,然后以每小时50元类推,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费,没有严格计费标准,随意性较大。还有公司的收费则是首小时100元,每超过10分钟加收10元,非中心城区外需加收司机返程费用。有些公司则是按里程计费,20公里内收费200元,晚上10点之后加收返程的士费60元,如需司机等候,还要收“等候费”20元。

  安全担忧随之而来

  由于酒后代驾的工作时间多为晚上9点后,从事相关服务的司机多为兼职。有车主因此担心这本身就会带来安全隐患——“兼职司机白天还有其他工作,晚上等于是加班,很可能产生疲劳驾驶的问题”。 

  同时,代驾过程中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交通违法产生的罚款、车辆发生事故或被刮蹭……尽管大多数代驾服务企业均表示,提供服务前双方会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并约定代驾过程中的财物损失、交通事故责任归属等内容,但不少车主仍不能完全放心。 

  广州同方律师行蔡振明律师认为,目前代驾服务大多由租车公司提供,但各地对汽车租赁的变相经营限制均是依据1998年建设部相关规范出台的,现在的市场环境和10多年前已有很大不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范各方权利义务,是使代驾服务规范发展的当务之急。

  (稿件来源:羊城晚报)

  山东发布野外防火通告公职人员违规将开除

  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要求至今年6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的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田防护林带及其周边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不得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监护人需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需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按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需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违反以上规定的,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稿件来源:山东商报)

  河南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立即停产

  据悉,河南省将加大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事故的,将立即停产停工整顿。 

  据介绍,为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河南省省政府对2008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补充意见》。《补充意见》称,年生产能力15万吨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由省辖市政府负责关闭,该矿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补充意见》还规定,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发生事故的,将对企业及其所属煤矿负责人先行问责。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给予矿长、分管副矿长免职处理;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特别重大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0-49人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对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或证照不全擅自组织生产、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期间擅自恢复生产、谎报或瞒报煤矿事故等行为的,将对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先行免职,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稿件来源:河南日报)

  山西辖区出食品安全事故追责工商所长 先免后查

  在近日召开的陕西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工商局局长李仲为表示,瘦肉精、染色馒头、过期面包回炉再造、毒豆芽、毒花椒等,都与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物有关。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实名销售制度,督促经营者对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购买数量和用途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登记,对于购买数量巨大、说不清用途的坚决不予销售。 

  “在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上,扪心自问,我们是否认真和分析了问题?是否落实了监管制度?是否尽到了责任?是否抓住了工作重点?”李仲为在会上向各地市工商局长发问。他强调,工商局将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考核制度,加大督查、考核、明察暗访力度,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不及时、不彻底纠正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负有责任的工商所长和主管局长先免职后调查;对虽然没有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但查实为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的单位也要从严处理。

(稿件来源:华商报)

  北 京高速路车辆救援服务将出指导价

  日前被央视曝光“天价拖车费”事件,再次引起公众对救援收费无序的关注。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北京已开展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成本监审工作,并将根据结果出台政府指导价标准。但具体何时能出台,目前尚无时间表。

  现状:车辆救援收费无序

  目前,汽车救援收费全部是市场定价,属于救援公司自定。据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北京对于救援公司基本处于“无人管”的境地,公司入行门槛低,只要工商注册即可,在注册资金方面没有限制,也不属于特许经营,行业管理很弱。 

  目前,北京大部分救援公司只能拖轿车、小货等小型车,能拖20座以上的客运大巴、15吨以上货车的公司不多,出车费用一般在1000元至3000元,每公里拖车费用30元至100元不等。此外,根据现场情况,一般还要另外加收吊车费3000元、卸车费2000元、等候费150元/小时等。

  规定:须出示救援收费告知单

  北京市发改委提出,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行为,降低不合理收费。企业应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实行明码标价,明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同时,在实施救援前,应向当事人出示标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收费告知单,由当事人确认后收费。 

  同时,发改委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不明码标价、采用误导方式实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民利益。

  新政:监审救援服务成本

  目前,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成本监审工作,拟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据了解,成本监审工作已经开始,但何时能出台指导价目前尚无时间表。

  相关案例 

  今年2月27日,车主潘先生驾驶货车在京珠高速白云机场出口附近翻车。交警部门通知一救援公司来拖车,开口要价6万多元。最后物价部门介入,车主支付1.3万元,并对救援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结案。然而,潘先生不解的是:“救援队是交警部门叫来的。高价收费,难道是他们认可的?” 

  相关政策

  去年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各地要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向社会公示。

  (稿件来源:新京报)

  合肥首创建筑施工监管领域AB岗制度

  近日,合肥创新在建筑施工监管领域实行AB岗制度,有望破解项目经理不在岗履职这一普遍性难题。

  项目经理是一个工程项目的关键人物,担负着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合理组织施工的职责。但现实中,由于项目经理常身兼数职,或难免遇到生病等突发情况,往往无法保证一直在岗履职,从而给施工安全和建筑物质量造成隐患。以往检查中经常发现项目经理不在岗的情况,但是有些人确实有客观原因,导致不能下大力度处理,只能对其进行警告并要求整改。实行AB岗制度后,该难题将被破解。

  据介绍,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程施工阶段的工作日内,《中标通知书》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确认的项目经理A岗人员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履责,要由B岗人员代替A岗人员在施工现场履责的管理制度。通过这项新制度,能进一步加强合肥建筑业企业的服务与监管,督促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此外,合肥对项目经理B岗人员条件作出了严格要求:满足所承接的建筑工程规模标准,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深基坑施工等重大危险施工禁止B岗代替。具体项目可以自愿选择不设B岗。

  据悉,本月15日至月底,全市各在建工程拟设置AB岗的项目,其AB岗人员都须接受指纹采集和录入,以便为6月份起建设主管部门每月进行的指纹确认收集信息。确认过程中发现AB岗人员均不在岗的,将不再进行预警而是直接给予扣除信用分等处罚。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近千个项目有意申报实行AB岗。

  (稿件来源:合肥日报)

  “驴友”安全需专业保护

  相信很多已经上班的人还沉浸在对“五一”假期的怀念中。可几家欢喜几家愁,对“驴友”来说,他们却在怀念这个“五一”他们失去的志同道合的同伴。4月30日,深圳富士康公司“驴友”冒险深入丹霞山未开发区探险,迷失在茫茫深山之中;5月1日晚,同样来自深圳的登山爱好者在翁源登山时食野菜中毒昏迷,一人死亡;5月2日,来自广佛的10名“驴友”自行组团前往阳山广东第一峰时,两名“驴友”迷失在深山中……

  提高驴友素质 邀请专业领队

  户外运动具有很强的探险性和专业性,业内人士指出:“不做好案头功课,那是冒险,不是探险。”在进行户外运动前,首先要敲定线路,要清楚地了解目的地的地形情况。其次,要准备好相关的工具:指南针、GPS、当地地图,最好是等高地形图。出发前,要跟自己的家人、朋友取得联系,告诉他们目的地。在行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之前制定的线路行走,不要临时起意,另辟他径。

  此外跟随专业领队是保证这项运动安全的重要条件。所谓专业领队,指的是持有专业证书的向导,一般来说,是指持有红十字协会颁发的急救员证书,或者是持有中国登山协会颁发的相关证书。这些人一般都具有户外应急问题处理的能力,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专业领队往往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在进行户外同伴邀约时,最好跟随走过目的地线路的领队,确保所走线路的安全性。如果实在是找不到专业领队,那么进到山区,也必须寻找当地一名有经验的向导。

  立法规范势在必行

  从目前网上寻找驴友的帖子风行的情况可以看出,驴友相约探险目前非常流行,可频发的事故也暴露了其中的很多不足。从现状可以看出,我国目前需要通过立法建立户外运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促使其向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就势在必行。譬如,从行业准入的角度加强对户外运动组织者的管理,从行政执法的角度对户外运动组织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实施相应处罚。而且,通过立法还可进一步规范户外运动的准入门槛、运行机制、风险管理、责任归属等。

  同时,应该设置一定的门槛,比如引入资质管理。这项工作可以由行业协会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实际上,在美、英等发达国家,探险行为就是由相关协会规范的,这些协会不仅承担区域内的救援任务,而且负责会员的教育和“执照”的发放。

  倚靠民间救援组织

  民间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是成熟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意外频发,欧美等国家已有较成熟的登山救援体系。如成立于1950年美国全国性的组织救援协会,各州都有它的分会,每个分会设有多个救援中心,每个救援中心有数十名志愿者,在业务上救援中心归地方警察局领导。欧洲很多国家的救援体系与美国相似,也是由志愿者组成的救援队伍,与军队、警察、保险、医疗等部门合作实施救援工作。户外运动在我国几乎都不存在公共财政支持这一说。这就意味着户外运动真正实践能力广泛地蕴涵在民间,即长期致力于户外运动实践的协会组织、民间团体和公民群体中。换句话说,户外实践和户外救援能力的现状是民间优于政府,业余强于“专业”。

(张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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