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辽宁省出台了《2011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购置奖励和贷款贴息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目标、扶持原则、扶持条件、扶持标准、项目申报与资金审核拨付程序以及资金监管等。
《办法》要求,享受扶持政策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即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合作社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规范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运行机制;合作社农业机械固定资产存量达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合作社作业面积达到2万亩(含2万亩)以上且比上年增加20%(含20%)以上。
《办法》规定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4种机械设备给予购机奖励:即水稻育秧成套设备、插秧机、收获机和玉米收获机。奖励标准是:在享受国家30%购机补贴基础上,省财政再按10%的标准给予购机奖励。但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补贴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上述享受购机奖励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同时享受购机的贷款贴息。农机合作社购机贷款,由省财政按照农机专业合作社当年购机新增贷款利息7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但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办法》强调,要加强监督管理。 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法人代表责任制,法人代表对贷款资金使用承担责任,要定期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合作社运行基本情况。市、县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后检查验收等监督和管理工作。涉及项目资金所购农业机械3年内不得转卖。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和违规倒卖机具等行为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单位资格,追回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为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今年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必须是以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其法人代表名义购买规定4种机型才能享受购机奖励,农民散户购机无法享受该项政策。同时,农机合作社购机贷款贴息的范围扩大到包括拖拉机、精量播种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在内的所有购机类型。每个农机合作社购机奖励和贷款贴息最高可达到30万元。
(辽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