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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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


  本报讯(驻重庆记者 杨耀文 通讯员 李红梅)近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实施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各级供销合作社将依据职责,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产供销服务等形式,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指导、扶持、培育、服务工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其次,该办法还拓展了农民身份认证,已转为城镇户籍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可以农民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国有农场、林场职工可以成立或者以农民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将联合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家庭生产经营的传统手工业以及从事农业机械作业、农业休闲观光等服务的农村居民可以设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组成联合社,并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优惠政策。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可以申请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实施办法》对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及退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改变作价出资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原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在扶持政策方面,《实施办法》就财政、金融、税收、保险、科技服务、人才支持、质量认证、农机购置、农产品流通以及用地政策、供水供电、信息服务等方面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许多方面还进行了制度创新。

  据重庆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365个,并均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合作社成员166.5万户,农民参合率达23.4%,带动195.9万农户实现了专业生产,初步形成了“多主体参与、多元化建设、多层次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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