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4月2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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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辟蹊径 深耕农村消费市场
新疆自治区精河县农村信用联社信贷业务谋求创新
段 玲

  精河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经济以农为主,农牧结合,工业门类齐全。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推动经济、富民增收、互惠互利”为出发点,依托地域优势,全面占领农村市场,不断拓宽业务领域,打造出一系列“品牌贷款”、“富民贷款”、“民生贷款”。

  随着精河县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加大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富民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精河县联社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坚持服务“三农”不动摇,不断创新信贷业务品种,为农民量身定制了“农民住房按揭贷款”和“安居乐”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农民住房按揭贷款:让农民不再“望楼兴叹”

  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充分的调研,深入到农户中开展住房信贷需求调查活动。分别了解信贷建房资金需求、住房按揭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情况,还进一步就贷款的办理流程、农户每月偿还金额和贷款期限等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为贷款发放积累了第一手资料。

  该联社在开办农民住房按揭贷款过程中, 按照“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严格风险管控”的思路,引导农民正确合理、量力而行地申请贷款。

  同时,该联社严格审查申贷条件,在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时,根据贷款对象的个人资信、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等情况合理核定还款期限,只要农民年龄大于25周岁,加上贷款期限不超过55周岁,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来源,首付房款不低于楼房总价款40%,该联社即可在楼房总价款的60%以内发放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1倍,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5年,在还款方式上采取灵活的方式,借款人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往借款人还款账户上缴存现金,只要还款账户中存有足够每月还款金额,信用社可按月扣划转账还款。

  农民住房按揭贷款的开办,扩大了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范围,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开创了当地农民住房按揭贷款的先河。

  “安居乐”:安居富民  定居兴牧

  2010年年底,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结合精河县城市建设、安居富民、定居兴牧等建设计划,依据《担保法》、《贷款通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居乐”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施细则》,向农户发放的用于各乡镇场农牧民改善居住条件的贷款。

  申请“安居乐”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农牧民应具备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已在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等基本条件。具体贷款额度根据个人购房总价款、自筹资金情况及还款能力确定,既可以发放担保贷款,又可以发放抵押贷款,其中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5年。 该项贷款已于今年在该县铺开。

  “专注成就事业、实力铸就辉煌”。精河县联社多年来在支持“三农”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道路,满足了农村居民的各种信贷资金需求,“小额信用贷款”在精河县的推广、“农民住房按揭贷款”及“安居乐”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品种的推出,在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0年,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余额63253 万元,小额信用贷款累计投放17860万元、联保贷款累计投放8881万元、抵押农户贷款及城镇居民各类消费贷款累计投放113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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