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这样在“十二五”期间就可以力争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晚高峰》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透露了这一消息。(4月19日《京华时报》)
扩大内需,当然有必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不过,在此,笔者请问,农民收入能不能“每年增长15%”?
说到农民增收,首先应知道农民收入的现状。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剔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0.9%;如果未来5年,农民的收入仍按2010年的速度增长,看来就保证不了“每年增长15%”。
对于绝大多数“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来说,其收入主要来自于粮食生产,那我们再来看“粮食最低收购价”:2010年初,国家决定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今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提高幅度分别为3.3%、5.4%、10.5%,这是说2010年。2011年呢?今年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2011年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可见,“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提高,起码是2011年远远达不到“增长15%”。
当下的中国,是全世界最大的“内需市场”,但这个市场的“总购买力”很大程度上只是“潜在的”。如果说未来5年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而没有农民收入的“相应增长”,这种“增长15%”是“跛脚的增长”。未来的5年,同时也应力争农民收入“每年增长15%”;这其间,除了农民自身田间的辛勤劳动和打工之外,政府应从“两头用力”。“一头”是“向前看”,即“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提高,每年不得低于15%;另“一头”是“向后看”,即解决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快地实现“新农保”全覆盖,没必要等到2020年。
社会主义,其基本要义是共同致富,而提高收入不仅要惠及职工,还得荫泽农民,更不能“公务员每月加工资500元”是“卡上取钱静悄悄”,而粮食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提高10元”却“大喊大叫好热闹”。如今,人社部已表态“力争5年实现职工工资翻番”,我们期待着,有部门也来个表态“力争5年实现农民收入翻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