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近9年。近年来我国职业病呈现许多新特征,尚未纳入法律规范,而且现有法律对职业病鉴定设置过高、过繁琐的准入条件,导致受害者维权艰难。近日,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表示,《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已经列入全国人大今年立法计划,有关工作正在准备之中。《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部惠及基层职工的法律,所以修改应该从职工的需求着手。
或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目前职业病维权难将许多受害者挡在了法律大门之外。2月23日,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公布的《职业病调研报告》显示,我国66.7%的职业病发生在民营企业,37.8%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赔偿。这与现行的法规有很大关系。目前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申请补偿时,首先要过“验明正身”一关,即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按照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对劳动者来说搜集证据较难,不仅需要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更得证明长期有职业接触史等,取得这些证据往往需要用人单位的积极配合,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少有用人单位愿意配合劳动者证明自己这里的工作环境有问题。
对此,张鸣起介绍说,目前考虑改为举证责任倒置,即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提供诊断机构要求的全部材料,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应当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诊断。他透露,鉴定为职业病后的补偿问题也会有所变动,“这些已经达成共识,修订正在进行当中。”
减化维权程序 争取治疗时间
《职业病调研报告》显示,在经法律程序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中,有25.1%的患者获得诊断结果超过3个月,有57.7%的患者取得工伤认定书需要30天以上,51.8%的患者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超过1个月。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还没等到走完法律程序,劳动者的工伤就病入膏肓的情况。
建议可以取消劳动仲裁,扩大劳动监察队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类似交警现场执法的制度,劳动监察人员在职业病事故发生后及时到现场调查,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样就可以解决很多职业病认定和赔偿等问题,避免更多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减轻法院负担;其他无法解决的案件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审理这类案件。也可考虑细化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我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中关于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制度对工伤职工获得及时治疗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具体操作还需要细化。另外,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恶意逃避赔偿责任、保证工伤保险基金不受损,可以对用人单位追缴医疗费时处以2-5倍处罚或直接按照现行支付数额的2-3倍追缴。
提高补偿标准
近期备受关注的苹果公司供应商的员工职业中毒事件中中毒员工代表表示:按照现定的法定标准,他们离职后赔付金大概7万多,但以后再就业投保险面临极大的困难,职业病正己烷中毒复发率很高的,复发住院一次就需15-20万元,他们都是农村家庭面对巨大的医疗费用根本无法承担。
职业病虽然被列入因工伤残的范围,但职业病不同于突发的事故或疾病,其病症要经过一个较长的逐渐形成期或潜伏期后才能显现,属于缓发性伤残,而且就如医学专家所说,很多职业病属于不可逆性损伤,很少有痊愈的可能,如同一个生鸡蛋被煮熟之后,是无法让它恢复原来模样的。比如尘肺,一旦到了晚期,肺部全部纤维化,患者是十分痛苦。考虑到除了促使患者远离致病源自然痊愈之外没有更为积极的治疗方法,山东省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明确规定:“职工被确认为职业病的,加发50%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种规定是很有道理的,社会反响也很不错,这次修改也可有所借鉴。
另据张鸣起介绍,目前列入目录的“有名有姓”的职业病共有115个,其中最严重的是尘肺病。随着经济发展、新材料的更新和对其认识的加深,诸如“毒苹果”正己烷中毒等新型危害会不断出现,全国总工会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并积极配合推动将新的职业危害增入职业病目录。
(张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