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3月2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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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金机构要加紧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

罗尔豪 徐国立

  很多农金机构目前还没建立起科学的内部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形成以此为基础的风险控制管理模式,已建立起内部信用评级的,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防范商业银行因外部评级调整产生的系统性风险,近日,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对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进行规范,避免银行授信、投资决策过度依赖外部评级机构,防范商业银行因外部评级调整产生系统性风险。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均建立了各自的内部信用风险评级体系,有较为完善的评级体系模型,在信贷业务方面基本以内部评级为主外部评级为辅。例如,中国工商银行2006年就全面推广内部评级法,全行的风险计量和管理已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中国银行也建立了包括公司客户评级、事业单位客户评级,零售客户评级、金融机构客户评级等在内的评级体系。

  但对于规模小和成立较晚的银行,如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农商行等),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的内部信用风险评级体系,没有形成一个以内部信用评级为基础的风险控制管理模式,而且,即便是已经建立起内部信用评级的,也存在一些问题。

  就目前来看,农村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体系基本上可以用“三不”来概括。一是不系统。以农信社为例,目前,部分农村信用社只是把资产五级分类作为判定企业信用的重要标准。至于其他的标准和定性定量指标则是散乱或可有可无的,例如,评定很少将市场竞争力、资产流动性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及行业的稳定性与前景、经营环境、主要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经验、管理结构的合理性、经营设施的先进性、市场拓展和销售渠道以及重大事项分析等方面纳入到评级标准中,内部评级系统明显不系统、不完善。二是不科学。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评级明显存在授信企业财务数据不准确、不充分,信用评级的方法较简单等问题。如普遍使用的五级分类评判标准和真正意义上的内部评级存在很大差距。目前采用的五级分类过度依赖主观判断,且分类管理粗线条化,如五级分类对正常类贷款仅划分为正常和关注级,不能区分其风险。内部评级法重在对风险在不同领域或不同状况下的细分,如对正常贷款的划分,内部评级法至少有6-9个等级划分,在风险判定上两者存在很大差距。另外,内部评级中普遍使用的风险组织流程、风险计量模型、模型开发、数量分析、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在农村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中几乎没有。在客户信用评级过程中,主要依赖信贷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三是不实用。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评级体系没有结合自身特点,不顾农村金融机构客户数量大、行业差别大的实际情况,盲目照搬照抄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模式,建立起来的内部评级体系更像是一个“花瓶”,实用性不强。另外,内部评级体系又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体系,而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评级要么平时很少用,要么一个制度用几年,缺乏持续不断的后评价体系,致使其评价结果不能反映其风险真实状况,难以科学识别、评价客户信用状况。

  鉴于此,建议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应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要求,借鉴商业银行内部评级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结合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户贷款、微小企业贷款企业类项目贷款、公司类大额贷款等客户不同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和全面、准确、及时反映风险动态变化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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