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坑农案件,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国锋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山东籍男子杨国锋从山东老家购得大量无任何手续的散装棉种,为其简单加工处理后,命名为“巨铃棉系列棉种”,然后进行包装,并贴上精美标签。该棉种进入湘北地区的鼎城区、汉寿县等地,一些棉农栽种该棉种后,造成大面积棉花减产,有的甚至失收。经鉴定,该棉种为劣质种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国锋无视国家产品质量法规,销售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劣质棉种,导致棉农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高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