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1年3月1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郑州市社
在直属企业试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本报讯  企业职工的工资多高合适?工资标准怎样定?近日,郑州市总工会在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主持召开的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上提出,拟在郑州市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推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据了解,今年,郑州市将逐步开展实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90%以上已建立工会的企业,都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按照部署,郑州市开展实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将重点围绕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进行协商。

  在当天召开的工作会上,郑州市农林水利工会主任王银仓传达了郑州市有关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和精神,并听取了市社直属各单位经营及人员状况的汇报。他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理顺劳资关系,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重要的一环。面对日益突出的劳资纠纷,各级工会组织应主动站在职工利益考虑,将国家政策和企业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为创造和谐稳定的劳资环境做出努力。王银仓还结合供销社系统企业现状,就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指导意见。要求市社要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和工会主席签订《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生活费发放保证书》,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宋要卫 岳小艳)

3上一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