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新36条”为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打开了冰山一角,那么,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则为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拓宽了道路。
两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抓紧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真正破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不难看出,在政策层面上,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路径将愈加平坦,民间资本进驻农村金融市场的“明天”似乎已“跃然纸上”。
“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已被视为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一剂“良药”。因此,对于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举动,从银监部门到业内人士均投了不折不扣的赞成票。曾有业内人士分析道,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其一,可以营造出更为良好的竞争环境,有助于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其二,民间资本的草根性决定了其将为千百万微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央行也在两会召开之前表态: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目前,已有数据说明民间资本力量的不容忽视。据一组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普通股中,民间资本占比已分别达20%和45%。特别是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民间资本已占据了主导地位。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已开业的349家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里,除了发起行外,其余股份几乎全部为民间资本。
但值得注意的是,硬币总有两面,要使进驻农村金融市场的民间资本发挥出预期作用,监管标准是一条不容松动和退让的底线。毕竟,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牵涉到众多的公众利益,尤其是面对风险大、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农村金融市场时,潜在的利害关系不容忽视。
因此,作为民间资本,即便是国家为其降低了进入银行业的那道门槛,但若要真正挑起支持“三农”发展的重担,前行之路,还需审慎、再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