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3月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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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体检难在何处?

杨小豆

  今年以来,湖北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体检检测中心共走访近700家单位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并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议单位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但到目前为止,这些单位中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的不到两成。(据《楚天都市报》2011年2月24日)

  由于造成职业病的往往是特定的工作环境,因此,企业就必须在保障职工健康权益方面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如被诊断患有职业病,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尽管《职业病防治法》的各项制度、规定很明确,措施也很具体。但问题是,相关企业对职业病的防治或不愿执行,或执行不力,这个“病灶”不铲除,职业病就会在各个薄弱环节迅速蔓延,危害甚众。以武汉为例,许多企业对待为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这一问题上依然存在“再考虑考虑”、“再商量商量”、“再研究研究”的思想。而查看数据更会发现,在漠视职业病的企业中,80%是中小型私企。

  细细思量,为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难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愿意承担检查费用;二是员工的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三是职业卫生监测所需的技术支撑力量不够、宣传不到位。在许多用人单位,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还只停留在基本拿到足额工资的层面上。诸如薪酬就医、工伤保险、职业病体检等,还没有得到像其他劳动者一样的对待。而深究下去,由于有毒有害岗位大都是技术含量不高的体力劳动,因此企业老板的惯用伎俩是采取不停地换人,或给这些岗位人员发一点微薄的保健费和简单的劳保用品来逃脱为职工体检、治病的法律责任,最终达到自己扩大“利润”的目的。

  职工的健康权益被漠视,拷问企业的法律责任、人道主义和社会责任心。因为职业病防治不仅仅是企业或职工个人的事,更是国家和社会的大事。职业病不仅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和灾难,也给社会救助和养老造成巨大的压力,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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