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网点分散,运行成本高,在支农服务中积累了大量的历史包袱,导致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较高,在获得财政奖励时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对于农村金融主力军,支农奖励应降低门槛。”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王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以上观点。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以金融创新支持“三农”发展的希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组织机构的小额信贷已风生水起。但在广大农村,农信社作为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的过程中,依然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而由于涉农贷款往往额度小、风险大,使得农信社发放支农贷款的成本较高,业内呼吁补贴的呼声一直较高。
2010年9月,财政部出台了名为《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116号)的文件,意在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
“从《管理办法》条款来看,奖励的力度较大,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将可享受到激励性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将调动起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文件出台伊始,便有业内人士这样分析。
从此前试点情况来看,奖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三农”,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动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的作用。
不过,对于历史包袱较重的农信社而言,迈入财政部的奖励“门槛”并非易事。
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第四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自我国2003年启动农信社改革试点以来,央行发行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化解了农信社2002年末账面存量包袱的50%,但仍有超过5000亿元的存量包袱。
“这些历史包袱,大多是由政策性支农贷款损失、支持乡镇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地方政府和村社集体无力偿还、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和改制城市信用社贷款,以及历年亏损形成的。尤其四川省农信社还受‘5·12’汶川特大地震的严重影响,灾区农信社不良贷款占比因此有所增加。现实和历史的种种原因导致农信社不良贷款占比较高。目前,全国农信社不良贷款占比基本都在7%以上。” 王华说。
与之对应的是,国家两次剥离了国有商业银行高达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并数次直接注资,其不良贷款是近年新形成的;而其他金融机构成立之初就按商业化运作、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市场化经营理念,历史包袱少,其不良贷款占比自然就很低,基本都在3%以下。
“并且,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大多处于起步阶段,其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很容易超过15%。对比之下,在获得财政奖励时农信社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很容易获得大部分涉农奖励资金,而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信社,大多数无法享受涉农奖励政策,与其承担的支农责任不相匹配。”王华说。
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农信社仍然承担着很多政策性的业务,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承担着为“三农”发展“输血”的金融支农重任,从支农贡献度来看,更应获得奖励资金。
面对过高的奖励“门槛”,王华认为,为进一步加快农信社向农商行的改革发展步伐,充分激发其为“三农”服务的作用,就应当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对财政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做出调整,适度降低奖励门槛,对支农的所有法人农信社给予奖励。
此前,也有专家建议,应出台有关金融机构向“三农”领域进行信贷投放的法律,将信贷资金引向农村、留在农村,并将财政部门的奖励资金与支农信贷投放总量建立联系。
如此一来,不仅能够保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不变,也将更有利于调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支农热情、提高其服务“三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