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取回避态度无效后,苹果公司不得不承认,中国供应链员工因污染致残这个既定事实。根据苹果公司发布的公告,苹果供应商胜华科技苏州工厂,有137名工人因暴露于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员工甚至为此被迫离职。(2月17日《北京晨报》)
号称全球“最绿”的苹果公司,生产“最毒”的高端产品,这一既悲剧又戏剧的事件,让大多喜欢苹果产品的“果粉们”大跌眼镜。而在“因果论”者面前,这又是件因果逻辑极其明朗的必然事件:供应商为过分追求公司利润,忽视职工基本权益,打造备受诟病的“血汗工厂”,唯一能够监管的安监部门还不够强硬,最终只能是“老板鼓了包,工人折了腰”的结果。
是的,苹果公司虽然只负责提供创意和品牌,生产环节由其他供应商负责,但它的“确保供应链有安全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人受到尊重并享有尊严,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负责”的承诺,让苹果公司难逃干系。但也必须清楚的是,仅对一个公司的责任追究,在顽固的职业病制度壁垒面前,显得是多么苍白渺小。
据媒体报道,苏州联建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开始违规使用正己烷擦拭屏幕;2009年6月,工厂有高达60余人中毒;2009年9月,苏州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该公司进行了相应处罚;更令人遗憾的是,早在2007年2月,苏州昆山市安监局就明文禁止电子企业使用正己烷等有毒物品。这些都表明,并不是监管技术难度大,而是权力阻碍大。
其次,与其他职业病员工一样,部分苹果公司职工也面临离职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清退受害员工。而在实际操作中,受害员工不离职,就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正如“开胸验肺”的张海超,在做工人期间,企业不提供体检所需要的证明,也是逼迫离职的手段之一。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机构来保证工人的工作权和健康权,只会让职业病隐藏更深。
职业病的制度壁垒并非仅此而已:职业病人数多、企业不重视、鉴定职业病的权力垄断、鉴定职业病的程序复杂、赔偿问题等,都是隐藏的小型地雷。在有毒“苹果”事件发生后,追究苹果以及供应商的责任在所难免,但决不可把原因归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要追究政府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行为。
更重要的是,要健全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的法律体系,消除职业病防治的壁垒,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权,让职工工作得有尊严,这不但是在“用工荒”之际,亟需解决的用工问题,也是现代社会致力的目标。
(黎仲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