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全国茶馆之优势和精华,推动全国茶馆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升茶馆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认知度,扩大茶馆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和中华合作时报社将继续推荐2009—2010年度全国百佳茶馆,并将举行2009—2010年度全国百佳茶馆颁奖典礼暨第四届全国茶馆经理人高峰论坛。
推荐活动从2011年2月份开始,经过各推荐单位推荐、评审、公示、确定四个阶段,最后将召开“2009—2010年度全国百佳茶馆颁奖典礼暨第四届全国茶馆经理人高峰论坛”。望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能够代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茶馆业发展水平的茶馆参加。
一、活动原则
凡参加本次推荐的“2009—2010年度全国百佳茶馆”以经营茶水为主,其茶馆品牌知名度位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本地区前列,消费者满意程度较高,茶馆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较强。本次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本省有关组织推荐(连续三届获得“全国百佳茶馆”称号可自荐)、主办单位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最终确定的原则,确保推荐和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合理性,推荐出一批代表我国茶馆业发展水平的茶馆。
此外,为表彰一批在全国比较有特色的茶馆,主办单位还将从获得“2009—2010年度全国百佳茶馆”的单位中择优推荐10家“全国特色茶馆”,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在工商注册,并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开张的茶馆;
2.营业面积300平米以上,2009年、2010年营业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年营业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如茶馆经营特色非常明显,营业面积可适当降低);有特色,在当地茶馆中有代表性,经营状况良好;
3.具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在监管部门无不良记录;
4.在岗人员应有30%以上人员持有茶艺师等级证书;
5.拥有多家连锁(加盟)店的茶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店申报;
6.申报茶馆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材料,如出现虚报或作假行为,取消其推荐资格,不得参与下一届“全国百佳茶馆”的推荐活动。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各省推荐单位负责本省茶馆的组织报名工作,并初步审核申报茶馆的相关材料,将符合条件的茶馆报主办单位。
2.主办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推荐单位意见等情况,综合评审并确定“2009—2010年度全国百佳茶馆”初选名单和“全国特色茶馆”初选名单。
3.将初选名单在主办单位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即被确认为最终入选,对初选名单中的茶馆如出现争议较大、异议成立、举报属实等情况,经研究,取消参评资格,同时根据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相应茶馆。
4.召开“2009—2010年度全国百佳茶馆颁奖典礼暨第四届全国茶馆经理人高峰论坛”;对荣获“2009—2010年度全国百佳茶馆”、“全国特色茶馆”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同时对组织工作做得较好的有关推荐单位也进行表彰。
四、申报须知
1.登陆以下网站下载申报表,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网站:www.ctma.com.cn,中华合作时报社网站:www.zh—hz.com;
2.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4月1日前向各省推荐单位申报,4月10日前各推荐单位向主办单位上交推荐茶馆资料;
3.各省推荐单位或自荐茶馆将申报资料寄往以下任一地址:
地址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邮编:100801 收件人:肖星 韩毅 电话:010—66094153
地址二:北京市丰台区西南四环188号6区12号楼
邮编:100070 收件人: 安明霞 张翔 电话:010—63744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