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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煤矿安全“三项监察” 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本报讯  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就做好2011年煤矿安全监察计划执法工作发布通知,提出了今年的工作重点。

  通知称,2011年监察执法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三项监察”即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要以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督促煤矿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建设,不断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其中重点监察以事故多发矿井和灾害严重矿井为重点,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同时密切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

  专项监察主要是加强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情况的监察;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和兼并重组后技改矿井的监察以及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监察。

  定期监察则根据全年不同季节和特殊时段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开展重大节日、“两会”期间、汛期等重要时段的监察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根据规定,“三项监察”工作日数占总法定工作日数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10%,分局不得低于25%。每次参加监察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项监察”计划中应明确各分项监察矿井数、监察矿次数和工作日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三项监察”各分项监察矿井数、监察矿次数和工作日数均不得为零。

(安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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