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去年12月开展了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发现安全评价机构总体水平不平衡,有39家评价机构受到点名批评。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总体看来,本次专项检查对22个省(区、市)的84家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评价机构44家,乙级资质评价机构40家)和600余项的各类评价报告进行了抽查。发现评价机构资质条件基本符合要求,评价质量过程控制得到初步落实。同时,技术档案管理水平、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评价服务收费都逐步提高和规范。
但是,一些问题仍然存在。包括评价过程控制执行不严格。如武汉绿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存在评价人员特别是质量过程控制管理人员对过程控制文件内容掌握不扎实、执行不严格,未按要求进行全过程控制等问题。
其次,评价机构的档案管理不完善。贵州省化工研究院、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等安全评价机构,存在评价人员技术档案不完整,缺少法规、标准及规范更新记录,没有定期内部审核评审记录等问题。
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不高。如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安全评价机构,编写的报告存在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准确性、适用性、针对性较差;现场影像、图片资料的采集、归档、保存不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不够严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不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存在遗漏现象等问题。
最后是部分地区技术收费不规范。一些地区行业自律价格或收费指导意见没有落实,行业协会在推动和落实收费指导意见缺乏有效制约手段,各地区之间收费价格差距较大,一些评价项目收费偏低,导致低价竞争、市场混乱,致使一些机构投入不够,评价报告质量受到影响。
这些被点名批评的评价机构总共39家,占被检查和考核的评价机构的近一半,可见存在问题相对来说比较普遍,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和跟进。
通报指出,要提高评价机构的质量和作用必须提高认识,认真整改检查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技术支撑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安全评价工作机制。此外,还要对安全评价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要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发现事故发生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存在虚假或严重失实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责任。
(大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