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武朋涛) 日前,为提高云南省林农的组织化水平,加快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云南省林业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发文,要求云南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把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云南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将与林业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的作用,共同创办林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同时,供销合作社的配送中心、超市、批发(交易)市场、农村综合服务社等经营服务机构,将积极为林农专业合作社供应生产生活资料,优先采购和销售林农专业合作社的产品。有条件的批发交易市场和超市等将为林农专业合作社设立专门的交易摊位、展台(柜)等,积极帮助林农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将授权、指导林农专业合作社统一、正确、规范使用“中国林业”和“中国供销合作社”的统一标识。在林农专业合作社的牌匾上将统一使用“中国林业”和“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两部门将依托现有资源、网络等优势,联合加大资金、项目、人才扶持支持力度,采取领办、合办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多措并举,联合推进示范社建设,切实做好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