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或者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各地、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职责和优势所在,无论是扶持还是领办都是在尽力为农民提供最大的服务,为农业创造最大的价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实践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授之以鱼和授之以渔的区别。
如果只是扶持,可能供销合作社会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中的资金、技术等问题,但是归根结底有济弱的成分,只能是针对问题解决问题。而领办则不同,在合作社成立之前,各地的供销合作社已经对自己的优势和资源作出了科学、全面的评估,依托龙头企业、根据自身的优势发展一些高标准、高起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为合作社的社员带来丰厚的收益,也为周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标杆和示范作用。
从吴江市强民粮油专业合作社和鸡西市富源米类专业合作社的实践可以看出,如果供销合作社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领办高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仅靠农民自身的联合在市场上摸爬滚打效果要好得多。对于各地供销合作社来说,也只有多一些这样高质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才能凸显其价值,彰显其强大的服务能力。从上述两地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也可以看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数量更要质量。
(米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