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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热”中的金融机遇

罗尔豪 王剑平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是新世纪以来中央关注“三农”的第8个“一号文件”,也是新中国成立62年来中央首次对水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水利建设热在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给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带来了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

  首先,庞大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有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扩张。此次《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专家测算,2010年我国水利投资是2000亿元,高出一倍就是4000亿元,未来10年的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仅“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投资就将达到2.11 万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增长183.85%。此外,《决定》要求,全国每年要拿出10%的土地出让收益投入到水利建设中,按照目前全国每年土地出让金收益算,10%就是700亿元左右。农田水利建设的主战场在农村,毫无疑问,庞大的水利设施项目资金投入,以及由此带来的资金流、物资流和上下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农村金融机构应紧紧抓住难得机遇,不断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的沟通协调,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以赢得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使这些项目资金之“花”落农村金融机构。

  其次,农田水利建设带来的农民增收为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最可靠的保障。《决定》提出,到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仅“十二五”期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就达4000万亩。很明显,随着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旱涝保收的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将持续稳定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在农村,农民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做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生产环境的改善,将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稳定农村和农业的基础地位,改善农村的经营环境,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再者,农田水利建设热为农村金融机构拓宽了业务发展空间。《决定》提出,要加强对水利建设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在今年央行的工作会议上,央行更明确提出,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督导和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稳步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占全部涉农贷款的比重。对此,农村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降低贷款准入门槛,适当延长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贷款期限,对具有未来收益的经营性农田水利项目,发放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抵押贷款,必要时可提供“过桥贷款”,也可在人民银行引导协调下,发放银团贷款,扩大贷款投放能力。农信社可在征得人民银行的同意下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把支农再贷款用于支持小型、微型农田水利建设,在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的同时,实现自身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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