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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与“不放” 政策的两难选择

李 晓

  每年春节过后,鞭炮都是个热门话题,今年更不例外。兔年刚过20分钟,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即因燃放烟花而起火,152米高的大厦被烧通了天,损失30亿元。据央视新闻频道2月9日报道:年三十至初六,全国发生火灾1.1万多起,因火灾死伤77人(40死37伤),直接经济损失超5600余万元(不包括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火灾损失);此外,来自环境保护部的监测数据显示,2月3日(大年初一),86座监测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中,有56个城市空气质量都等于或差于轻微污染,其中南昌、鞍山等城市的空气质量为“重污染”,南京、成都等空气质量呈“中重度污染”。这些污染部分可归因于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固定下来的年俗,没有了“噼里啪啦”的爆炸声,没有了漫天弥漫的火药味,年似乎就难成为年。但是,近年来,人们在感受烟花爆竹带来的喜庆气氛的同时,质疑的声音也越来越大了。关于“放”与“不放”的争执从来不曾间断。“禁放”一派强调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种弊端,如重大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空气污染、噪音干扰、大量的垃圾造成巨大的社会管理成本等,对此表示深恶痛绝。“挺放”一派也有自己的理由: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文化”和“民间习俗”,作为公民个人,有追求快乐喜庆的权利,“不能仅因不安全就禁止”……现行的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要不要调整?又应如何调整呢?

  盯住全流程

  将烟花爆竹事故详细归类就不难看出,燃放烟花爆竹出现的各种问题,已不仅仅在燃放环节,也不仅仅在燃放本身。从2月2日、3日,北京两名男子因燃放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被炸致死,到2月7日凌晨,江苏省宿迁市鞭炮窜进楼道,引燃塑料管材导致居民楼内突发大火。一方面是烟花爆竹在生产环节的没有标准、没有规范、没有限制性要求,使烟花爆竹的体量越做越大、“威力”越做越强、声音越做越大,由此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烟花爆竹火灾事故与建筑材料容易起火不无关系。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公务人员、环卫工人和专家等各方面人士通过不同渠道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决不能把眼睛只盯住燃放环节,而应当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首先,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应有安全等级标准。烟花爆竹是娱乐性消费品,更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但是目前只在燃放时间上有管制,在空间上基本没有管制,在生产制造上更是缺少安全等级标准。为此,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对烟花爆竹设置安全等级和安全标准,区分A、B、C、D不同的威力程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消费人群和燃放地点。特别是要加快制定烟花爆竹的生产标准和生产规范,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向大体量化、大当量化、大音量化发展。其次,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的科技含量。研究采用新技术,生产绿色环保的新型烟花爆竹,减少火药成分,降低威力释放,提高观赏效果,减轻环境污染。第三,目前有些人追求震撼效果,烟花爆竹的“当量”不断升级,这应当属于过度消费的陋习,因此有人建议提高烟花爆竹的价格,发挥杠杆作用,减少消费总量。此外,有关部门应及时制定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因操作不当对第三者造成伤害和损失的赔偿办法,让燃放者能够自觉地规范燃放行为,且要加快建筑材料创新和改进步伐,减少因建筑材料质量不高而引发的各种火灾事故。

  将“限放”工作做细

  烟花爆竹是春节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禁止燃放将会面临很大压力,事实上各地也都经历了从禁放到限放这样一个过程。但是,目前的限放措施仍然不能阻止事故发生,喜庆的节日始终面对着安全的隐忧。

  以北京为例,在对待燃放烟花爆竹问题上,北京的相关政策也是逐步调整的。1993年,北京“禁放”规定出台,到2005年底,北京市修改规定,以“限放令”取代“禁放令”,五环路以内地区可在规定时间内燃放。从“禁”到“限”的政策调整过程,体现了政府对民意和文化习俗的尊重。那么,今后北京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要不要调整?针对这一问题,《新京报》发表社论指出,今后,“限放令”或应当明确规定,在市区内只允许燃放小型烟花爆竹,大型烟花爆竹在市区内绝对禁止燃放,而应该在指定区域内,如河边、空地等处燃放,或者有组织地燃放。

  现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是对燃放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有些扰民和安全事故,就是因燃放时间和地点选择不当而引起的——北京市卫生局的通报显示,从除夕零时至初六6时,有409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被炸伤,在这些伤者中,年龄最小的是仅2岁的孩童;扰民现象更是不胜枚举——春节对很多上班族来说,是一个难得的调理休养的长假,但处处震耳欲聋的烟花爆竹声严重干扰了他们的正常休息。而对一些老人、婴幼儿、病人等特殊群体来说,延续多日的噪音更是一个折磨。此前,曾有刚生孩子的新妈妈在小区论坛发帖,请求居民不要在其住宅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从这个角度来说,“限放令”还可以“限”得更科学、精细一些。比如,限时———应禁止夜里10时之后燃放,而不是12时;“限地”———应禁止在居民小区、有玻璃幕墙的大楼附近燃放,或者由各区政府集中指定几处可供燃放的安全区域,其他地点一律禁放。通过科学合理确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既达到控制过度燃放的目的,也让老百姓有充分享受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欢乐。

  创新方法或是新出路

  除却安全问题和扰民问题,现行政策下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高昂的社会成本也值得我们关注。据报道,在春节前六天里,北京已投入了286万人次参与安全燃放管理工作。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这段时间,上至北京市各级领导,下至普通工作人员,为安全燃放烟花均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调整思路,通过技术的创新、方法的改进、手段的完善去控制和减少各种问题的发生呢? 政府主管部门多年来一直在“禁”、“放”、“限”之间来回徘徊。许多城市在九十年代实施“禁放”,此后应民众要求又由“禁”改“限”,然而“解禁”不久,种种问题又引发“禁放”呼吁。管理者陷入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      

  其实,这方面工作早有成功的案例:香港不允许市民自行燃放烟花,但每年大年初二都在维多利亚港举行烟花汇演,警方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会引导市民有序去观赏烟花,而且在一些繁忙街道还实行交通管制,通过有效管理既让市民们感受到过节气氛,又保证了安全。

  网友MichaelChang就提出建议,认为北京应向香港学习,由北京市政府出面并牵头举行大型烟花汇演。并特别提出,由于北京面积较大,预计需要设计几十个燃放地点,架上高炮,举行大型烟花汇演,甚至是比赛,把北京映成火树银花不夜天,同时通过电视进行现场直播。这样既起到禁放效果,又能有节日气氛。

  《文汇报》12日也刊文指出,建议政府借鉴香港、日本等地的成功经验,在节日期间禁止民众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由政府统一燃放,举行盛大的“烟花礼”,既能满足公众对节日喜庆感的需求,又能减少不当燃放造成的事故,还能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收“一石数鸟”之效。此外也有建议在城市周边划出专门的燃放区,都不无可取之处,或许能够对城市管理者有所启示。  


  石家庄严禁高层建筑物周边燃放烟花

  据统计,春节期间石家庄市消防支队共接警42起,成灾15起,多与放炮有关。2月6日,石家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出通告,要求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防火工作。

  通告指出,在剩余几天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内,禁放区域将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严禁在高层建筑物周边、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点燃放。”

  相关部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石家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告,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连夜召开视频会议。消防部门将“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

  消防部门已开始督促居民关闭门窗,并建议清理阳台、楼道内杂物。对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要求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并关闭门窗,防止烟花飞入引发火灾。

  针对高层建筑周边、施工现场等禁放区域,将设置禁放提示牌。目前,石家庄市消防部队已进入二级战备状态,对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禁放区域实施动态执勤。

  北京通过物联网技术监控烟花爆竹安全

  为保障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储存和销售等环节的安全,北京通过物联网技术手段全面提升了对烟花爆竹存储和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据了解,北京市安监局已经建立了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物联网管理系统、烟花爆竹流向监控系统和移动执法检查系统为主要构成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北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通过电子标签识读器对烟花爆竹的品种、含药量、级别以及出入库时间信息进行读取、录入和统计,并建立烟花爆竹仓库超量预警机制。包括每个仓库的温度、湿度等物联数据都与安全生产物联网管理系统实现对接。

  同时,北京市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统一编码,确立了批发单位与各销售网点的一一对应关系,实现烟花爆竹可追溯管理。

  另外,北京市安监局在五环路内共560个零售网点建设了视频监控系统,将整个销售期间的监控图像进行全时段保存,一旦发生事故,可调阅监控录像为调查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据介绍,2011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已经许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852个,比2010年减少23.4%。烟花爆竹产品备货近1500个品种,近100万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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