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1年2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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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本报讯 自今年起,河南省郑州市财政部门每年在预算内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各区也加大对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扶持力度,同时对市财政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这是日前郑州市政府下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给予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逐步使建成区流动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

  《意见》指出,利用2-3年时间,使流动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在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建立9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散交易市场)、1个再生资源综合加工利用中心,配备90台再生资源专用运输车辆。

  《意见》要求,按照方便居民销售要求建设回收站,原则上城区每2000户居民、乡(镇)每2500户居民应建设1个回收站,对新建容纳2000户左右人口的居民小区统一规划建设回收站或回收中转站,对市区现有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较大居民小区合理设置回收站或回收中转站。在人口密度高、再生资源产生量大的城市中心区域建设回收中转站,回收站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中转站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在城市建成区200米范围外和市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外规划设立9个集交易、分拣、初级加工、储存、集散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散市场)。每个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亩,内设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

  《意见》指出,要建立加工中心,通过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加工利用中心重点对再生资源品种进行深加工,形成资源循环利用,消除二次污染。根据郑州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现状,该中心占地面积不应小于500亩,中心内要建立五大系统,即废钢铁及废有色金属再加工利用系统、废轮胎再加工利用系统、废塑料再加工利用系统、废玻璃再加工利用系统、废纸再生加工利用系统。

  《意见》还明确要求市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实施行业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体系建设标准,推动行业有序发展;培育、扶持、发展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实施龙头带动;加强对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业务指导,做好流动回收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办者的备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再生资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意见》还就推进体系建设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意见要求成立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隶属于郑州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规划、指导、监督、管理,人员纳入正式编制,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到2013年,郑州市将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90%以上的流动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成规模居民小区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或回收中转站,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规范的市场进行交易和集中处理,实现再生资源的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宋要卫 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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