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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强化管理构建全省煤矿水害防治长效机制
——2010年山西重视煤矿水害治理工作

  高度认识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全省处于转型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营造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树立强烈的安全危机意识,清醒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省委书记袁纯清强调:“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信守所有发展中安全发展是最硬的发展,始终秉持所有指标中安全指标是最硬的指标,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把安全生产作为发展工程、生命工程、民生工程抓紧抓好”。省长王君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如果煤矿安全工作抓不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不仅严重干扰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影响到山西的对外形象”。山西重组整合煤矿正处于实质接管的磨合期、大量技改矿井的建设期,同时随着煤矿井工开采深度由浅部向深部发展、生产方式由落后的小煤窑开采向大规模机械化、现代化开采转变,煤矿水害类型也由单一型向复杂型转变,煤矿开采地质条件趋于恶化对当前防治水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处理好安全、生产、效益、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1、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全省煤矿安全工作达到新高度,对加强防治水工作提出新目标。年初全省煤炭工作会上确定的“强力推进安全发展,实现由高危行业向‘本质安全型’的行业转变”目标,明确提出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目标,必须立足长远、重在治本,狠抓当前、重在严管,紧紧围绕“本质安全”进一步加强水害防治工作。

  2、重组整合煤矿改造建设的新情况,对深化防治水工作提出新要求。对30万吨/年以下、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矿井全部进行了重组整合和关闭,通过重组整合建设安全保障能力高、机械化水平高的现代化矿井。要清醒地认识到,大部分重组整合煤矿的改造建设工作,是在被整合小煤矿的基础上进行的,矿区内部水文条件复杂,特别是原来小煤矿采空区多、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水害隐患严重,老空水、采空水、承压水威胁大,而且今年是主体接管后大规模提升改造的建设期,改造建设矿井数量多,有的还将边生产、边建设,有的被整合矿井还要维持过渡期生产,同时这也会成为水害事故易发的高危期。2010年1—6月水害事故死亡人数较多,已经发生水害事故5起,死亡50人,占全国上半年水害事故总起数的八分之五。这些情况的凸显不仅警示要高度重视当前水害高发趋势,同时对深化煤矿防治水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3、《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出台,对防治水工作提出了新标准。去年底出台的《煤矿防治水规定》,不仅为全面深化煤矿防治水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也把煤矿防治水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标准。根据近年来煤矿防治水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新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增加了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和矿井突水量两项指标,进一步明确了防水闸门和水闸墙、物理勘探、水体下采煤、矿井水害应急救援、废弃矿井关闭、露天煤矿防治水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对今后煤矿防治水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

  统筹安排、夯实基础,进一步深化煤矿防治水工作

  按照国家《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的“十项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彻底扭转煤矿防治水工作不扎实、水害事故多发的局面,重点抓了: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煤矿防治水安全责任制。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建井、生产乃到闭坑全过程,建立健全安全业务保安机制,进一步构建煤矿水害防治的长效机制,建立以总工程师为主的防治水安全责任体系。集团公司和煤炭管理部门建立“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煤矿防治水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业务保安、环环相扣”的煤矿安全共管机制,有关部门明确具体业务保安责任人,负责具体的业务保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煤矿推广山西焦煤集团在各子分公司地测处配备专门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副处长,矿井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的做法。煤矿建立和完善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专业探放水制度、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未配置防治水机构的,未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煤炭管理部门不予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按照矿井水害具体情况,煤矿要配足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推广探水距离200m以上的探水钻,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要设立专门的防冶水机构。对涌水量大、有突水威胁的矿区,要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

  2、强化煤矿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的编制和落实。煤矿企业和所属矿井要根据矿区水文地质特征和历年来发生的水害事故特点,综合分析水害威胁程度与防治难度,编制矿区防治水规划和矿井防治水规划,结合自身矿井水害特征,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企业法人要依照防治水规划和计划做好工作安排,确保人财物到位。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矿井实际水害程度,提出具体的防治水实施方案,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以业务保安为龙头,以科学技术管理为手段,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为保证,把水害防治作为重点,抓好环节控制,严禁不探测行为,防止误探现象。

  3、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水害防治意识和技能。通过培训树立煤矿防治水理念,增强防治水安全意识,掌握和识别水害预兆和治理措施等基本知识。煤炭管理部门、煤炭集团公司,结合国家《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详实的培训计划,凡涉及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未培训以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对井下职工要进行防治水知识的全员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识,具备抵御水灾和紧急避险能力。对先进的探放水设备和技术等手段,要着重从其原理、工艺、分析、流程、方法、性能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做到水害综合分析、提前预测预报。要加强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作用,认真分析国家和省政府通报的每一起事故,深刻接受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地区、本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制度,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汲取华晋焦煤王家岭“3·28”特大透水事故、山西煤销集团临汾吉县盛平“6·30”洪水灌井事故的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普及防治水知识、水害辨识知识和应急避险知识,让煤矿从业人员“用眼睛去观察、用心灵去感受、用头脑去思考、用行动去改变”,推动防治水工作。

  4、加强产学研结合,为煤矿防治水提供技术支持。煤矿企业加强与煤炭院校、科研院所、大型煤炭企业的交流合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和新工艺,攻克防治水技术难题;积极探索地面水体下、奥灰承压水上开采的方法。煤炭企业集团公司不断研究本地区水害规律,及时引进国际和国内先进的探放水理论、技术和探查手段,集成创新,建立计算机分析评价系统,制定探放水总体工作方案,经探查评估,确定安全开采区,加强预测预报,防止误探和漏探发生;在水害影响较严重的区域开采,必须超前制定探、防、治方案设计和安全措施。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要求煤矿企业在做好物探、化探、钻探工作的同时,积极鼓励煤矿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专家咨询会诊论证机制,做好水害治理评价,提出治理措施和办法。襄垣县委托专家逐矿会诊,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县煤炭局负责监督,煤矿企业落实解决,构建了“专家提措施,部门搞监管,企业抓落实”的防治水工作新格局、新机制。潞安矿业集团公司目前重点研究的奥灰水突水机理与防治技术,矿井水害控制--供水--环保三位一体优化技术等。

  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共破防治水难关;加大防治水科技投入,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煤矿水害防治的必要投入和防治水装备、仪器和材料的更新换代,装备较先进的探放水工具和排水设备,企业集团购置大孔径的垂直钻机。

  5、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煤矿初步设计时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与井下相通的排水孔、电缆孔、下料孔、水文观测孔等高程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因地形限制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有防、堵、疏、排等防洪措施或加盖、封口、加高等防雨措施。要深刻汲取山西煤运公司吉县盛平煤业公司“6·30”洪水灌井事故教训,煤矿成立雨季“三防”组织领导机构,组建抢险队伍,编制抢险预案,组织抢险演习,编排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制定并严格落实雨季防治水措施,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做到雨季“三防”领导机构、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抢险预案、工程计划、防治措施“六到位”。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和联合排水试验。对矿区河流、沟渠、积水坑、地面塌陷区、古井井口等渗漏水地段,采取堵漏或沟渠、河床改道等措施,严禁擅自提高煤层开采上限。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定时排查防洪堤坝、泄洪渠等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防范、科学果断处理汛期险情。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矿井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跟班领导和调度员要发出指令,立即停产撤人。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应急处置措施。停产度汛的矿井在恢复生产前,经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分析论证,采取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

  6、加强现场管理和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探放水有关规定。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坚决贯彻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严禁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煤矿企业自觉地将探水工艺作为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建立探放水激励机制、验收制度和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充分调动区队职工的积极性,真正做到“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进”,保证探放水钻孔质量满足防治水有关规定。坚持“顶邦前底”三位一体的检查制度,对开掘区队不按设计和规程、措施进行探放水的,探水钻孔深度不符合要求的或探水超前距离小于规定的,跟班安监员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对已发现突水迹象或有可能发生突水的,要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撤人指令,并向上级报告,由矿总工程师委派专门的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队伍处理。在井下工作的掘进、采煤区队,没有跟班干部、安监员的当班工人有权不开工,压风、排水管路不到位的不能往前开掘,严禁“三违”现象的发生。正在进行建设和生产的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足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各类矿井要及时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根据矿井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管路、来源等,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深入开展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逐条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有突水危险的矿井,要增建抗灾强排水系统。重组整合主体企业要深刻汲取王家岭事故教训,开工前要对重组整合的小煤矿采掘情况,采取地面地质调查、核查矿井资料和调取国土煤炭等部门历年处罚决定、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井上下物探等方法,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煤炭管理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分类指导,采取“隐患曝光”、“黑名单”和“挂牌督办”等各种手段,把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7、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管理,严格地质报告审查。煤矿企业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完善各类防治水基础地质资料,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等有关图件,图件内容要真实可靠并实现数字化。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实行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等有关基础台帐,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未按规定配齐各类图纸台帐的煤矿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有关矿井地质报告、图件和基础台帐。

  所有矿井都必须有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并且要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还要根据受水害威胁的情况编制专题分析报告。新建矿井精查地质报告没有防治水内容的,不得进行设计,亦不得进行建设;建井期间没有收集有关地质、水文地质资料提交建井地质报告的,不得移交生产,不得进行联合试运转。井田范围发生变化、延伸开采下组煤和水平延伸或地质类型发生变化的矿井应及时编制新的地质报告。

  在完善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煤矿逐步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方案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毕 杰)

  国资委:央企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

  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王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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