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2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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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议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处罚


  据悉,今年两会”期间,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将递交一份提案,呼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适时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修改,增加刚性条款。 

  提案指出,现行的《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中法律责任的大部分条款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先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进行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频繁出现,凸显出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的薄弱。“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甚至错误地认为,安全生产事故本来就是小概率事件,偶尔违反法律法规不一定会发生事故。即使被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也不会立即受到处罚。因此,这些生产经营单位心存侥幸,给安全生产埋下严重隐患”。 

  上海市总工会的提案建议,适时对《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修改,增加刚性条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建议取消“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进行行政处罚”等相关前置条件。政府有关部门一旦发现生产经营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给予行政处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生产经营单位消除侥幸心理,增加其违法成本。

  

  (信息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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