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对2010年发生的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3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97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分别给予84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1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这是一起由于探放水措施不完善、防治水工作不到位,且发现透水征兆后未立即撤出井下人员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将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第五建设公司一处骆驼山项目部副经理杨国强、陕西榆林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骆驼山项目部队长岳连孝、骆驼山煤矿调度室调度员张燕斌、骆驼山煤矿调度室主任尚国彪等4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25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依法对乌海能源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中煤五建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辽宁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
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万元。这是一起在积水情况未探明就掘进作业导致老空区积水透出,且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撤出井下人员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9名事故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其中,将中煤建设集团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副处长兼碟子沟项目部经理姜世杰、王家岭矿区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部部长贾剑勇等9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30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依法对华晋焦煤公司处以225万元罚款,对中煤一建公司处以210万元罚款。
2010年5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境内长(春)深(圳)高速公路彰武段发生一起逆行货车与客车相撞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03万元。这是一起由货车严重超载且逆行、大客车严重超员且超速行驶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29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辽宁省、天津市有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大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