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动向逐步清晰,利率市场化很有可能迈入“快车道”。近日,“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被列入今年央行的主要工作之一。此前,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被写进“十二五”规划建议,央行人士也频频谈及利率市场化改革。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既将迎来竞争带来的新机遇,也将面临利差缩小带来的挑战。一面是充满期待的机遇,一面是无可估量的挑战,农信社面对的,仿如无以言说的“爱与哀愁”。
改革或将步入“快车道”
“日前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到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近期央行人士更是频频谈及利率市场化改革,可见未来五年,利率市场化改革应有新动作。”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
商业银行对存贷款的定价权是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内容,事实上,过去10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10月29日起放宽了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但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为基准利率的0.9~2.3倍。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不得上浮,可以下浮,下不设底。
专家认为,央行对贷款利率进行下限管理,主要为防止银行恶性竞争市场份额。对存款利率进行上限管理,以避免银行竞相高息揽储。但在最近不断上升的高通胀率的情况下,居民实际存款利率为负,由于投资渠道狭窄,大量资金涌入股市、楼市、商品市场,引起资产价格泡沫,从而加剧通胀压力。
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仍有待进一步推进。
央行行长助理金琦日前在出席“中国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时透露,“十二五”期间,央行将进一步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放低成本农村贷款。
她建议,“十二五”期间,要为加速多元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强化农村信用社信贷自主定价权,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放低成本农村贷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理性确定金融产品价格,维护资金价格竞争秩序;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定价及利率风险防范机制进行评估,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稳健运行。
“利率市场化应该是一个渐进的、逐步放开的过程,”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说,“从国外的经验看,利率市场化的实现会导致存贷款利率差缩小,而利差缩小后银行的利润来源会受到制约,中间业务的比重会越来越大。”
“爱”:竞争带来新机遇
一位长期关注农村金融的人士表示,存贷款市场的适度竞争,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水平,有利于降低农户及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也有利于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认为,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农信社实现资本利润最大化。“利率市场化后,农信社在利率方面具有自主权,可以根据市场来确定利率水平,从而有助于改善经营状况,有效发挥利率优化资金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功能。”
“面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竞争,农信社更应加强管理与服务,加大科技投入。”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三明办事处主任陈志扬说。
利率竞争的实质是现代金融机构管理和技术的竞争,只有在管理和技术上领先于竞争对手,才能使自己所报出的价格(利率)具有竞争优势。
利率市场化后,企业和个人由于对期限、利率、风险程度、流动性等需求不同,将对存贷款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必须遵循市场规则,重新审视原有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和经营策略,树立科学的经营观念与风险意识。
“应培养员工的市场意识和市场运作能力,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推出各种适应和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工具和产品。”东部某省县级联社一位管理人员建议。
“哀愁”:利差缩小带来挑战
不过,利率市场化带来的竞争势必缩小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差,这对农村信用社来讲将是个挑战。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应“苦练内功”,将经营模式从获取利差业务模式向综合服务业务转化,发展中间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等非利差收入业务,调整利润结构,从利差收入为主过渡到多元化收入为主,分散和转移因利率价格变化而带来的风险。
目前,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存贷款利率差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占营业收入的八、九成,中间业务开展相对较少的农村金融机构尤其如此。
以位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为例,其2009年年度报告显示,该行2009年中间业务收入为1.1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3%。而位于东部沿海某省一县级联社2009年中间业务收入仅为174万,不足营业收入的1%。
“从发达国家银行业的利润结构看,一般存贷款利差只占收人60%左右,甚至有的银行存贷款利差收入小于总收入的50%。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于中间业务。因而,在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发展中间业务很重要。”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三明办事处主任陈志扬说。
有农信社人士建议,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可建立“金融超市”,使服务手法多样化,更加贴近客户。“‘金融超市’可全面办理个人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和负债业务,减少工作环节,缩短工作时间,使客户潜在的金融需求能及时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也可增加客户群。”
而一旦利率完全市场化,利率定价对于一些定价技术不完善的农信社而言,也将成为难题。
“目前我们的贷款利率定价主要是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定价机制比较简单,定价时考虑的因素较少,没有完全体现风险与收益相匹配、扶优限劣、风险度量、区别对待、综合评价等原则。由于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固定不变,对利率风险的敏感性有待提高。”一位县级联社工作人员说。“利率市场化则要更大的人力、物力投入,科学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