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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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利率市场化促农信社改革提速

罗尔豪 李文高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金琦在出席“中国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时透露,“十二五”期间,央行将进一步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放低成本农村贷款。这是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日向公众详细勾画“十二五”期间利率市场化的蓝图后,央行对农村利率市场化的又一表态。毫无疑问,农村利率市场化将加速农信社的改革。

  农村利率市场化给农信社经营带来新的挑战,突出表现在农村利率市场化给农信社带来的“一升一降”。“一升”就是融资成本增高。农村利率市场化也就意味着管制下的存款利率会彻底放开,农信社为吸收存款,将不得不顺应市场要求提高存款利率,从而加大融资成本,压缩农信社的利润空间。“一降”就是贷款利率降低。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利率贷款利率已经放开,而且基本上都是“一浮到顶”,但农村利率市场的彻底放开,贷款定价将由市场说了算,农村信贷市场竞争的加剧将迫使农信社降低贷款利率。同时,农信社为了维持市场份额将不得不进入市场,寻找新的客户。这样“一升一降”将严重挤压农信社的利润空间,农信社经营将会变得更加困难。解决这些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加速农信社改革进程,尽快建立和农村利率市场化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总的来说,农信社改革要迫切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完善产权约束和法人治理结构。能否建立一个和农村利率市场化相适应的农信社,关键在于能否建立明确的产权约束和法人治理结构,能否使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工作建立在市场化行为的制度基础之上。目前,农信社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改革不到位,组织机构不完善,民主管理基础薄弱,股权结构单一,产权不够明晰,管理体制不健全,经营理念落后,对利率改革的认识不足等问题,距离农村利率市场化的要求还相去甚远。因此,作为利率行为主体的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改革,尽快成为“产权明晰、权责分明、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的市场主体。逐步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应的主动性。

  第二,明确界定农信社商业性和政策性的界限。目前农村金融业务运作中商业性金融业务和政策性金融业务界限模糊不清,监管机构要求农信社按照商业银行的方向进行改革,而国家相关部门则赋予农信社更多的支农责任。由于界限不清,农信社在经营上左右为难。因此,在农信社的改革中,厘清农信社商业性和政策性的界限就显得非常重要。目前,应在改革中将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纳入商业性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律进行监管。而政策性业务由农业发展银行来完成。

  第三,尽快转变农信社盈利模式。在农信社改革过程中,要加快金融创新,切实改变存、贷单一的业务经营状况,积极发展中间业务、表外业务和金融衍生产品等非利差收入业务,降低利率差在利润中的占比,调整利润结构,努力实现业务经营多元化,分散和转移因利率价格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同时要建立适应利率市场化要求的农信社经营管理模式。具体来说,要推行精细业务管理,把利率市场化风险管理纳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之中,根据市场变化,灵活把握进退,正确判断利率走势,合理利用金融资源。

  第四是加大对农信社改革的政策支持。在农信社改革进程中,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一方面,针对农信社不良贷款数额巨大,农信社抗利率市场化风险能力低的问题,建议人民银行再次以专项票据形式置换农信社当年隐瞒未报的不良资产。另一方面,要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对农业实行补贴政策,免征或少征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和所得税,避免信贷资金受市场机制的影响从低利率的农业贷款流向高利率的非农贷款。再者,要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保障机制。贷款的风险度决定贷款利率的高低,一笔贷款的风险越大,贷款的利率就越高,而建立农村金融风险保障机制可以平抑贷款利率。同时,国家要加大建设政策性保险公司的力度,建立非盈利政策性保险公司,降低农业自然灾害给农民带来的损失。

  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农信社才具备农村利率市场化的条件,才能真正起到促进自身发展、服务“三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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