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就湖南衡阳“12·27”事故发通报称,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等问题严重,应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学生交通安全。
2010年12月27日7时40分,一辆三轮摩托车违法搭载20名小学生,由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东塘村沿村道开往因果村因果小学,在驶到因花桥时,车辆冲到桥下、坠入河中,造成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驾驶人在转弯上桥路段未降低档位,操作不当。事故不仅暴露出部分地区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也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问题。
通报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学生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要认真排查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车辆状况,对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校车要坚决禁止使用。各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对租用车辆的安全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并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各地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接送学生的长效机制,通过配置线路、合理选择车辆、统一协调增加运力等方式,解决学生接送问题。
同时要求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并深入开展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链接:“12·27”事故6人被免
2010年12月28日,衡南县教育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证实,对当地小学存在用三轮车接送学生的情况,他们半年前已知情并上报政府,但没有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禁止。日前,衡南县召开常委会,决定免去县教育局局长等6名责任人的职务。
通报称,衡南县决定免去该县教育局局长王励、松江镇分管交通工作的主任科员阳世新的职务,同时免去松江镇中心学校校长陈少华、因果小学校长陈新、车江中心交管站副站长罗胜利、县交警大队车江中队中队长周频的职务。
(李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