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2010年12月28日发布了2010年山西省突发事件信息迟报瞒报情况通报。通报指出,2010年以来,山西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总体较好,但仍发生了5起迟报瞒报事件。
这4起迟报事件为,1月19日13时许,长治市境内太长高速武乡段发生多起多车追尾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57人受伤,信息迟报3小时30分;3月5日20时许,临汾至吉县高速公路路基第五合同段发生一起因违规操作致塔吊出现机械故障,造成4人死亡事故,信息迟报10天;3月28日13时40分许,华晋焦煤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8人遇难,信息迟报3小时05分,致使山西省被国务院总值班室通报;6月3日5时许,山西晋城煤业集团天安公司东沟煤业郊南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信息迟报8小时55分。
另外一起严重信息瞒报事件为9月23日20时许,吕梁孝义市运峰铝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蒸汽锅炉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现场清查出4人死亡,而该企业对另外已死亡的5名职工擅自处置并隐瞒不报,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只报告了送往医院的2 名轻伤职工,造成恶劣的影响。
通报指出,这5起突发事件信息迟报、瞒报,延误了救援时间,给上级处置突发事件造成被动,反映出个别部门和单位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信息报送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力。通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信息报送。同时落实值班带班制度,认真做好整改。对于因工作不力,在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迟报、瞒报等情况的单位,要依法问责,强化责任追究。
(安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