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0即将过去,回首2010,我们有欢笑,有泪水,有收获,有失去……岁月能衰老容颜,但不应衰老记忆。回顾是为了展望,批评要化为进步。诗人食指的诗句或许说出了我们每个人的心声:“我依然固执地铺平失望的灰烬,用美丽的雪花写下:相信未来……那无数次的探索、迷途、失败和成功,一定会给予热情、公正、客观的评定!”
四川威远矿难
“领导带班下井”值得坚持
11月21日11时40分许,四川内江市威远县小河镇八田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事发时井下有作业人员35人,13人安全升井。事发后,副矿长兼总工程师张洪良、副矿长程荣辉坚持下井通知工人,率6名人员下井施救,结果29人被困井下。22日13时20分,随着最后一名矿工张洪良被救升井,被困井下的29名矿工全部获救。
及时启动救援预案
事故发生后,威远县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当日13时10分,内江市委书记唐利民从正在调研的资中县驱车紧急赶往出事现场,指挥部就设在他的车上。途中,唐利民争分夺秒安排部署:安排市水务局迅速组织调集大功率水泵,调度公安、武警、矿山救护队、医护人员、应急通讯车、电力车及变压器等紧急赶往现场。
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能力”的总要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为此,国务院办公厅成立应急预案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全国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2005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会议指出:建立健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特别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工作作了全面总结:“我们组织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105个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各省(区、市)也完成了省级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领导下井 同生而非共死
副矿长程荣辉、张洪良在透水涌进的第一刻,决然下到井里通知撤离。
“当时,我们在井下花了3个多小时寻找被困的工友,并把人都集中在井下的安全地带。大家在一起说笑话,舒缓紧张的情绪,并合理利用头灯照明。冷的时候,大家就抱成一团,互相取暖。正是因为有了这股团结的力量,大家才能坚持到最后。”程荣辉说道。
2010年7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必须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不过需要提及的是,这其实是一个重申的要求。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将由煤矿扩大到所有的矿山企业,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要求地下矿山企业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带班下井。
规定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企业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对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冒名顶替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于矿山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政府部门予以关闭。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发生特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对于重大、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矿山企业矿长。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曾说:“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尤 云)
山西王家岭矿难“同命同价”见证生命尊严
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左右,中煤集团一建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在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境内,为中煤集团与山西焦煤集团合作组建的华晋煤业公司所属)北翼盘区101回风顺槽发生透水事故,初步判断为小窑老空水。事故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险,115人获救,另有38名矿工遇难。
第一时间紧急驰援
事发当日17时,霍州煤电100余人的救援队伍,满载8卡车的水泵、管道、电缆、开关等救援物资来到王家岭,成为第一支到达的救援队伍;事故发生5个小时后,汾西矿业的38名救护指战员赶到事故现场;不久后,预备役部队来了,武警部队来了,海军和省水利厅的潜水员来了……
2010年2月9日,启动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写入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4月20日,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2010年7月19日,建立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基地的要求写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形成一整套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除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外,我国还将加强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省级地方骨干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其他地方基层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并加强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和矿山医疗救护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期末,国家(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将全部建成,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市)、市(地、州)、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将全部建立。
事故赔偿“同命同价”
4月8日,山西王家岭透水事故维稳善后工作组副组长、中煤集团副总经理洪宇表示,关于此次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将在政策允许范围之内“就高不就低”,同时,不论是临时工、合同工、还是农民工,善后赔偿都将一视同仁。
12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针对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
新条例不仅要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参加工伤保险,且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上下班途中非机动车及地铁事故可认定工伤。此外,新条例要求,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都将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目前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县级统筹,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使得平均工资差距巨大,由此带来了工亡补助金的差距。国务院此次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将消除上述差距。打破了地区限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表示,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如果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至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出近三倍。他指出,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
(李 晓)
上海静安11·15火灾违法分包亟需加强监管
11月15日14时20分左右,位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弄1号的一栋28层高的教师公寓楼突发大火。截至11月19日,这起特大火灾事故已导致58人死亡,56人失踪,71人受伤。事后,事故调查组表示,事故暴露出五个方面问题:其中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产生火灾的重要原因。
“违法分包”安全隐患凸显
据悉,“11·15”火灾发生时,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正在实施今年的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节能综合整治项目。静安区建交委2010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2010年11月,静安区建交委选择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工作,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设计工作。此工程部分作业分包情况为: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设方案经公司总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得到批准;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分别选择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严禁在工程发包过程中肢解分包。然而,由于虽有法律禁令,却无人落实监督,层层分包转包工程行为几乎畅通无阻。相关数据显示,建筑行业其实利润并不高。此前有机构调查称,国内建筑业的利润率不到1%。但业内人士却介绍说,开宝马的建筑业老板并不在少数,主要原因就是层层转包使得那些没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可以不用“养”自己的施工队,不少建筑公司因此获取暴利。
加强监管问责 完善制度
为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上海市在事故后规范了施工许可证的受理发放流程,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要求上海市受理服务系统将把施工许可证受理重点放在几个方面,包括:严格加强对复工、新开工工地的审核,严格执行自查、整改、复工申请、现场复核、监督抽查和审核批准等程序办理复工手续;对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新开工工程,严格按施工许可申请、现场核查和申领施工许可证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整顿风暴让很多建筑企业如临大敌。
违法分包其实早就是建设行业的“老大难”问题。实际上,建设工程的分包是允许的,但是,合法的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建筑企业完成的行为。但它要符合如下条件:一是总承包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二是承包人分包时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一般情况下,只有拥有一级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揽1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二级企业只能获得1200万元以下造价的工程,三级只能接手60万元以下的工程;三是分包必须基于合同的约定或取得发包人的许可;四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五是分包只能进行一次,不得层层分包。而违法分包通常具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二是总承包合同中对分包未有约定,分包时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三是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进行分包;四是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像上海这一事件,违法分包主要体现就是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也就是多次分包。
违法分包现象的泛滥,有法律规定不完善的问题。比如必须更加明确违法转分包行为的认定标准,规范招投标管理,建立“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诚信体系等等。但更重要的在于,必须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于监管部门的监督与问责。
(张 蕾)
南京塑料四厂管道泄漏爆炸 居住环境危险潜伏
2010年7月28日上午9时56分,南京栖霞区万寿村15号,途经南京塑料四厂拆迁工地丙烯管道被施工人员挖断,泄漏后发生爆炸。爆炸事件导致至少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原因是个体拆除施工队擅自组织开挖地下管道、现场盲目指挥并野蛮操作挖掘机挖穿地下管道,导致丙烯大量泄露,迅速扩散后遇点火源引发爆燃。
生活区的“定时炸弹”
从地图上可以看到,发生爆炸的区域内分布着数座化工厂。发生爆炸的塑料四厂的前后,是百家液化气厂和中石化加油站,在它的旁边还有一座加气站,加气站不远的地方还有两个月前刚刚发生丙烯输气管泄漏事故的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据了解,事故发生后附近不少居民仍没有搬走。废弃工厂附近两公里范围之内仍是人口密集,有着十多个小区、幼儿园、超市、家具城等。
按照国家建设部2006年发布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立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而无论是周围的中石化加油站还是晓庄加气站,都属于一级的加油加气站。中石化加油站正对着的是燕华花园小区,在它旁边是新建成的阳光雅居小区,两个小区目前都已基本住满。随着化工技术的发展,化工厂潜在的危险也越来越大,尽管厂方都宣称有绝对安全的技术保障来防范隐患。但一颗不定时炸弹悬在头顶的感觉,仍让居民和地方官员们寝食难安。
城市产业布局要合理规划
这次爆炸考验,让大家再一次反思城市产业布局的一系列问题。
2006年10月31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曾颁布《南京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计划用3年进行化工生产企业整治工作,目标是到2008年年底实现主城区内不再保留化工生产企业,除南京化学工业园和金陵石化区域外,其他区域禁止新建化工项目,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建、扩建项目。《方案》颁布4年了,“2008年年底实现主城区内不再保留化工生产企业”的目标没有实现。爆炸管道所属的金陵塑胶厂要在明年10月才能完成停产、转厂,燕子矶还有9家化工企业。
在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焦点之时,几乎没人愿意与化工企业为邻。化工企业搬迁似乎成了共同选择。近几年,全国的重化工企业开始了一轮搬迁潮。2007年官方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全国有25个省份存在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需要搬迁企业达236家。2008年,国家安监总局即要求各地应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然而,更多的早期化工项目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早变成了巨无霸,和地方政府讨价还价的余地越来越大,搬迁成本也非常高昂。为了鼓励搬迁,国家安监总局甚至要求,化工企业搬迁任务重的地区要研究制定化工企业搬迁政策,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区的化工企业搬迁给予政策扶持。浙江省就曾为此专门规定,优先安排环境污染整治搬迁企业的易地项目建设用地,并给予优惠,其土地出让金可以按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的80%确定。“土地的置换确实可以弥补化工企业搬迁的成本。”中国社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魏后凯说,一般来说,化工企业占据的城市土地增值幅度很快。而另一影响搬迁的现实因素是,这些化工厂的产值和税收往往比重巨大,如何在搬迁后合理分配,成为迁出地政府推动时或积极或消极的重要因素。搬迁只是一种途径,消除化工行业潜在危险阴影才更重要。东南大学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周勤特别指出,目前化工项目的危害性其实不在于上大项目还是小项目,而是在于项目产生的废物危害性的可识别性,同时要尽力保证消减这些危害的成本也能在可控范围内解决。此外还应看重城市的整体功能分区、行业长远发展规划。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城市发展与化工企业扩张之间的矛盾。最近三年来,国家要求的规划环评,正是出于对化工产业整体布局的考虑。从现实来看,地方政府会通过地方规划为化工企业的发展预留空间。
(张 蕾)
河南义马煤业集团巨源煤业公司瓦斯爆炸
加强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监管
12月7日15时35分,位于河南省峡市渑池县的河南义马煤业集团巨源煤业公司发生瓦斯爆炸,当班入井82人,56人成功升井,26人遇难。据初步调查,该矿为今年义煤集团在兼并重组中整合的一家煤矿,事故是因违规下井偷采所致。
事故信息迷雾重重
随着调查的深入,这起时间、人数反复变化的煤矿事故,迷雾渐渐被拨开。在事故人数统计上,下井人员从最初的15人到20人、29人、33人、45人、46人,再到最后的82人。
在遇难人数统计上,记者最初了解到是6人遇难3人失踪,随后上升到13人,经过搜救人员在井下五轮彻底搜寻,最终确认井下26人遇难。
在受伤矿工的统计上,事故抢险救援队伍赶到现场后,并未发现受伤矿工。两日后,相关部门经过排查,在两家医院找到了12名伤员,其中2人重伤。事实上,一方面收治受伤矿工的医院不知道这些病号是因煤矿事故而受伤,另一方面,竟然有6名伤员被送到了义煤集团总医院,令正在四处寻找伤员的义煤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大吃一惊。
有关事故的发生时间,记者最初从相关部门得到的信息是19时40分,随后核查为17时40分,最后经调查组确认为15时35分。
今年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指出,要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必须设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值班机构,建立健全安全调度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确保及时接报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接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
此外,要加强事故跟踪调度,及时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要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要每天续报1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必要时,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鉴于巨源煤业公司事故,12月8日,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称《预案》),再次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做出统一规范。
《预案》要求,相关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兼并重组企业监管
大矿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义煤集团副总工程师李国旗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事故当天,义煤集团派驻该矿的矿长出差到焦作参加学习考试,矿方借机私自组织矿工下井,打开工作面作业,结果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但是,义煤集团派到该矿的矿长不止一人,派驻的时间也不止一月两月,如果主要负责人一出差安全监管就会失控,这样的安全管理水平实在令人心忧。
8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加强政策引导,出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配套措施,支持被兼并企业的煤矿安全改造和技术改造。
山西省煤炭大市晋城市5月14日下发文件指出,虽然主体企业向煤矿企业派驻了“六长”,安全管理责任转移也由县级政府出具文件进行了确认,从宏观管理办法。5月底以前,各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尤其是县级政府组建成立的主体企业,要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17种制度为主的制度体系,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管理体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管理,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做实做牢。
(李 晓)
紫金矿业污染福建汀江上市公司环境监管制度缺失
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紫金矿业直至12日才发布公告,瞒报事故9天。
迟报瞒报 违反上市公司义务
事故发生后,公众最愤怒的质疑是,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如此涉及主业的渗漏事件发生9天后,紫金矿业才正式对外公布,无论是事发地的居民还是紫金矿业的持股人,都有理由对公司的诚信表示怀疑。紫金矿业总裁罗映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一开始以为这是个小问题、小事故,把事情想简单了,最后发现是大问题时,已经来不及了。”罗映男进一步解释说,公司“想在发布公告前对社会和股民有一个负责任的表达,并集中精力先处理事故”。而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赵举刚在14日晚坦陈,未及时公布事故信息,是考虑到“维稳为重”,担心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
面对污染事故,究竟是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还是刻意隐瞒更容易“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呢?应该说,类似紫金矿业污染泄漏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信息是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因为,信息公开得越早,实情披露得越详尽,越能赢得公众的谅解。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刑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做了较为完备的规定。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果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紫金矿业发布的公告,该公司已于7月19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被立案调查。
有关律师认为,如果证监会对紫金矿业污水泄漏信息披露的瞒报事实核查属实,那么,紫金矿业将难免罚款处罚。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紫金矿业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该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证监会甚至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规范上市公司事故披露
上市公司发生严重污染事件的不只紫金矿业一家。10月,中金岭南发布公告称,因下属企业韶关冶炼厂排污导致韶关市北江中上游河段铊超标,该厂从10月21日起已经全面停产。停产期间每月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2700万元左右。同样的,中金岭南在事发三天后才发布相应公告。违反了环境保护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对关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须在事件发生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的要求。
今年3月,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思汇政策研究所联合发布了一份调研报告。报告称,175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中国大陆可公开获取的环境违规记录共超过750条。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思汇政策研究所中心主任马军表示,这些企业中,对环境信息如实披露者“几乎为零”。
而对于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明确哪些信息需要披露,也没有明确要求披露的程度。虽然有相关法规涉及,但是目前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污染发生后究竟应在什么时间内予以公布,由谁率先公布,以什么方式公布,都没有明确规定。正是由于法律规定模糊,才导致企业在信息公开方面貌似都有责任,却又都可以找到不公开的托辞。除了法律规定欠缺之外,处罚力度不够也是重要原因。据了解,目前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以自愿性信息披露为主,强制性信息披露为辅。
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且可能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露事件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以及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果未履行该规定,则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措施来处罚,但是该办法中的处罚措施仅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措施。2010年9月14日,环境保护部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有诸多亮点,比如首次规定向公众披露环境信息,明确突发环境事件下的环境报告制度,首次要求下属企业中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应公布一年四次监督性监测情况。但是,《指南》是指导性文件,并非行政法规,其本身并无法律强制力。对于其执行力,诸多法律专家深表担忧。
(张 蕾)
大连输油管道爆炸起火 污染危害或持续十年
7月16日晚18时50分左右,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湾附近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附近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域受污染。直至7月27日,大连港30万吨原油码头临时卸船输油管道铺设基本完成、港区油污清理方基本结束。
扑救遭遇重重困难
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在3分钟内即迅速赶赴现场开始扑救。但罐体间的消防通道过于狭窄,消防车辆无法展开队形。
扑救进程还出现了水供应不上的局面。最后有关方面果断下令取用可能对消防装备产生不利影响的海水,才解决了这一问题。
在扑救过程中,泡沫灭火剂储备不够,只好依靠空运来解决。高温下救火的工作服等装备也出现短缺。
当突击队员准备关闭阀门时,缺乏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工人指导,为搞清楚阀门数量和位置造成困难。
扑救工作的一个重要节点是油罐阀门的关闭。一个电动阀门的关闭在有电情况下只需要3分钟,而人工关闭则需要3个小时。事故导致大连新港油罐储存码头自行维护的4条6.3千伏线路故障停电,多个油罐的阀门无法正常关闭。最后依靠大连供电公司派出的发电车接续供电,才得以将剩余的7个油罐阀门关闭。
……
1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装备水平。意见提出了建设目标,既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还强调,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本区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配置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程和标准规范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配备充足的、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同时,要支持和督促本地安全生产专业骨干应急队伍配备比较先进的、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以适应本地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
此外,要大力推进应急装备的技术进步。要加强应急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科技水平,推动事故救援现场装备的信息化、安全化、高效化。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进、消化国外先进的救援技术、装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污染短期不能根除
事发当晚21点多,火场附近下起了一场奇异的“污雨”。雨一下就是一个小时,大雨夹着漫天纷飞的黑色油灰,几分钟就将衣服、头发和脸污染成油黑色,原油燃烧发出的焦味,让人感到呼吸困难。这场“污雨”,就是事故对环境破坏的开始。事实上,到7月26日下午,虽然海上大块油污基本不见了,但对着阳光望去,海面上薄薄的漂油仍然随处可见,从而印证了环境专家们的普遍说法:这次原油泄漏污染治理,不是短期内就能根除的,也不是清理了多少平方公里,就会减少污染多少平方公里。修复原油造成的海洋污染,是一个复杂、艰难的过程,尤其是在我们技术和设备严重缺乏的情况下。
从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定并发布了“地区级紧急事故意识与准备(APELL)计划,旨在提高人们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认识,并提醒人们应随时做好充分应急准备起,2003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国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
2004年4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2006年 1月24日,《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各省市地区行政区域也先后制定了本地区应急预案,同时还积极组织实战演练。
2010年,环保部组织制订了《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利用互联网技术开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直报系统,加强了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
(李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