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0年12月中旬至2011年1月,组织开展2010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醴陵和浏阳三个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9个省(区)的180家生产企业和270家批发经营企业进行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抽检任务,2月15日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抽检工作总结和检测结果报告。
此次检测将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和购销合同签订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发现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流向登记的,由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在批发经营企业抽检时,要将该批次产品的流向登记记录及购买合同复印件作为检测报告附件;企业不能提供任何该批次产品合法来源书面证明的,视为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对在生产和经营企业中发现的含氯酸钾产品和非法产品,由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封存没收并处以罚款,并由检测机构将有关情况记入该批次产品检测报告。
(安 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