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严重环境破坏的生产安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即日起将被纳入黑名单,一年内该企业的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将受到严格限制。12月6日,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外公布《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将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
《办法》明确了10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制造业等企业如有其中任一违法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安监部门将对其进行警示曝光并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向投资、财政、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该企业的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情节严重者银行将不予以贷款;降低其相应生产经营资质,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以及该年度政府奖项、社会奖项的评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3年内连续进入黑名单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
在10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中,记者注意到,“发生1起以上较大事故和2起以上一般事故”将进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的规定,比此前国务院文件中“重大以上事故和2起以上较大事故进行公布”的规定更加严格。对此,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蔡淑敏解释,目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等违法违规行为仍大量存在,为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北京市相关规定必须更加严格。
《办法》中还规定,“发生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也将进入黑名单。“社会恶劣影响”如何界定?蔡淑敏回应说,如果因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行为对社会经济、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相关企业都要进入黑名单。此外,一些处于社区边缘和人口居住地附近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人员伤亡但对周边环境带来严重破坏的,也将进入黑名单。
据了解,北京市将通过安全检查、事故查处、群众举报等途径,归集并核实企业违法行为,并按照“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公布一家”的原则,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曝光。在一年的公布期限内,如企业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现相关违法行为,将适时延长其“上榜”期限。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