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认真贯彻2009年国务院40号文件精神,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提出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同时对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要求。
文件要求全省供销合作社用3至5年左右的时间,健全管理体制,建成经营性、服务性、公益性相结合的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商贸流通及加工龙头企业30 家,在州(地、市)、县建设区域商品配送中心100个,区域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60个,建设大型废旧物资批发交易市场 3个,县级回收利用中心50个;改造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200个 ,新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2000个。
文件强调,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县级供销合作社合社要着力强化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发挥其在政府、农牧民、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与农民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承办政府交办的服务任务。县级供销合作社的设置,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体现差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服务功能。
(青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