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安委会决定于12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活动。
本次检查督查是在全国各地区和所有行业(领域)内,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于12月3至18日赴各地开展综合督查,每个督查组在地方工作10天左右;各省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立即开展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综合检查督查活动,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本次检查督查内容包括:重点检查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的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以及层层落实到基层、企业的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国家有关重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明年工作安排建议。此次检查督查方式将采取全面检查,重点督查的方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要在各地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一旦发现问题,须及时督促整改。通过检查督查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问题,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活动要善于发现各地安全生产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着力总结推广;对工作不扎实、走过场、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提出严肃批评,并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书面通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督查结束后,要向被检查督查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检查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安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