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和川府发《关于全面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再上新台阶》的文件精神,最近,达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为达县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达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功能定位、职能职责;明确了县供销合作社与所属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组人员之间的关系;明确了供销合作社是县境内烟花爆竹归口经营管理、连锁配送服务及安全管理的主体,是全县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村商业网点的规划及规范管理的主体,是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该县决定在乡镇建立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办公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从2010年起,县财政将预算一定的资金,予以扶持发展,以后逐年递增。
从2010年起,达县政府把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民特色专业合作社发展以及对流通骨干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培训等作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考核内容,并纳入对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目标。
(贺继安 何莉萍 王彦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