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0年11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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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行风监督员应“阳光操作”

周海军

  时下,农信社都把聘请行风监督员作为支持“三农”、规范服务、改进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工作和服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落实改进措施。这种做法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形式,员工对此也十分欢迎。

  然而,也有一些农信社把选聘行风监督员作为一种时尚、一种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刮风不下雨”,聘后无人过问。在聘请的行风监督员中,有来自人大、政协、政府部门的,有企事业单位的,也有普通群众。与之相关的启动大会、颁证仪式也相当隆重,提出的目标、要求也很高。但会后,部分农信社的行风监督员却是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笔者认为,“聘”行风监督员只是一种手段,“用”才是真正目的。但是,要真正发挥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在“聘”后,至少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是要推行“阳光作业”。要制订可行的行风监督员活动计划,明确活动的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定期邀请行风监督员参加本单位争优创先、服务规范等创建督查活动,主动提供法规政策、目标要求和考核内容等业内动态信息,适时为他们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其次,要畅通信息渠道,利用行风监督员直接来自于服务终端和对群众的影响力,让他们能及时反馈所发现的问题和合理建议。此外,要完善激励机制。要为行风监管员开辟监督“绿色通道”和评比活动,落实有偿行风监督措施。对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奖励,对难以履行监督职能的,要在主动沟通并得到行风监管员理解和支持的同时,做到能者上、庸者下,让每个行风监督员都“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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