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0年11月2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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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出台规定
职工退休后诊断出职业病 可享受工伤待遇


  近日,重庆市出台《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退休后被诊断出患有尘肺等职业病的人员,今后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悉,这项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由于职业病存在一个潜伏期长的特点,许多曾经从事过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工作的职工,直到退休后才被诊断为尘肺等职业病。最近,杭州市民翁先生在退休三四个月后被意外诊断患有矽肺。从权威部门确诊其为矽肺一期时,不但翁先生看肺病产生的费用无法通过医疗基本保险支付,而且被告知关于职业病一次性伤残赔偿等一系列问题都无法落实。仅仅为了拿到一张职业病病历卡,就要费好大一番周折。而造成这些困难的关键原因,就是他已经退休了。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介绍,今后这种状况在重庆将得到解决。重庆市规定,退休前曾从事过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后未继续从事可能导致该职业病危害工作的退休人员(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定被首次诊断为职业病的,可按国家和重庆市工伤认定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退休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以下简称退休职业病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但在通知下发前,已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待遇怎么计算?市人力社保局解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被初次诊断为职业病时本人领取的养老待遇标准为计算基数,本人按月领取的养老待遇高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计算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计算基数。据了解,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80元(30965÷12),按300%计算为7740元,按60%计算为1548元。

  此外,经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不享受伤残津贴。养老待遇低于同期同等级工伤职工最低伤残津贴标准的,调整至同期同等级工伤职工最低伤残津贴标准。

(杨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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