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迁徙是一个美好的目标,但实现它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除了户籍制度本身,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制度改革,其中土地制度和房产买卖制度,就是一个不得不跨越的坎。
成都市出台《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将在2012年实现城乡统一户籍,民众可自由迁徙。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农民可带产权进城,就业、参加社保不以丧失承包地为前提,且不进城同样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11月17日中国新闻网)
自由迁徙,可以说是户籍改革的终极目标,也是民心所向。但成都的户籍新政策,是否真的可以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美好愿景呢?从现行相关政策来看,还很难作肯定的回答。
按成都的户籍改革意见规定,合法固定住所是落户的唯一依据。但在目前的情势下,固定住所恰恰是一道不容易跨过的门槛。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公房、单位房,对进城农民来说,可以说完全无望,剩下的,就只有购买商品房了。而按目前农民的普遍收入,按时下城市的高房价,农民买一套商品房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小。所以说,即便是解决了农民在城里的享受社保等公共服务等问题,但真要让农民凭收入在城里落户,还只有很小的可能。
农民在城里不容易实现住房,但在农村基本都有自己的房产。真要农民能自由入户城市,那必是农民的房产能够和城市房产置换的时候。这取决于两个前提,一是农村的房产接近在城市的市场价值,一是要有政策空间。现阶段,一些农民房产就市场价值来说,其实已有了和城市房产置换的筹码,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随着农村面貌的改变,一些农村,特别是离城不远的农村,吸引力在不断增加,不但很多商人,就是一般城市居民,对农民房产的兴趣都不小,农民房产可以获得不低的交易价格。但是,因为没有政策空间,农民不能在交易中实现房产的潜在市值。按现时政策,农民的房产,只能在农村集体内部转让。
我们知道,农民房产只有像城里商品房一样,有同样的交易方式,能在各种主体间自由交易,才能在城市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机会获得和城市房产价值接近的可能。限制农民房产交易,实际上是截断农民以房产获得较高收益的机会,这其实也在阻碍着农民成为市民的路。尽管农民在征收中,也是在以房产进行交易,但与市场交易完全不一样,补偿价格普遍偏低。就算在这个过程中,农民能变为市民,但完全是被动的,和自由迁徙远不是一回事。
自由迁徙是双向的,包括农民向城里迁徙,也包括城里人往农村迁徙。但按成都的户籍改革意见,城里人向农村迁徙是很难的。城市人要获得农村的房产,才可能在农村落户,而现行政策却禁止城里人买农民的房产。要落户,先得有房产,要能购得房产,又先要当地户口,这实际成为一个可笑的悖论。
自由迁徙是一个美好的目标,但实现它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除了户籍制度本身,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制度改革,其中土地制度和房产买卖制度,就是一个不得不跨越的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