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今年以来接连发生6起煤矿重特大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该省10月28日至2011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对全省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矿井一律停产整顿,由所在地市政府或骨干煤炭企业组织专家论证,验收合格并报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施工;对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的煤层暂停一切采掘活动,由骨干煤炭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是否继续组织生产;凡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一律停止一切生产和施工活动,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依法予以关闭;发现煤矿存在违法行为,一律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产整顿。各产煤地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属煤矿逐一进行全面排查,省政府向产煤地市派遣督导组全过程督导集中整治行动。
(稿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