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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建议发布
圈定农村金融发展关键点

蔡 靓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有关农村金融问题的论述。虽然只有这短短63个字,却都指向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内涵颇丰。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有关农村金融问题的论述。

  在囊括了今后五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虽然关于农村金融的篇幅只有这短短63个字,却都指向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内涵颇丰。

  焦点一:深化农信社改革

  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涉农信贷资金有九成以上都来自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其改革对整个农村金融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十二五”规划建议强调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究竟改革应如何“深化”成为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现实问题。今年4月末,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山西农村信用社调研期间指出,农村信用社下一步要扎实贯彻银监会提出的“坚持一个主导,完善一个机制,明确一个边界,夯实一个基础”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总体思路,要全力推进以股份制为主导的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快向现代农村金融企业过渡。

  有业内人士认为,“商业化”将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股份制改革可使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实施彻底的改造,全面构建标准的现代商业银行,将有助于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持续改善。”

  但也有官员和学者认为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导向堪忧。“农信社商业化与支农服务之间确实存在矛盾”,西部某省省联社理事长表示。

  因此,如何平衡商业化改革与支农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仍将是深化农信社改革要面对的重要命题。

  此外,省联社改革仍然是一个待解的问题。此前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制定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经营业务监管的通知》,对规范省联社经营行为、全面清退超额集中占用的基层社资金、清理规范资金运用范围、合理分配和使用经营利润、依法合规开展系统内资金调剂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至今该通知尚未印发。

  焦点二:保持金融机构县级法人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强调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稳定县域方向不变。“坚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有利于改善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中国农业大学金融系主任、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说。

  此前,为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朝着更加贴近“三农”的方向发展、保持县(市)法人地位,央行和银监会联手推出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意在通过以“鼓励金融机构为县域经济输血”的方法,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没有提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用了“社区银行”的概念。“社区银行”看似新鲜、,其实并不陌生,它来自于美国等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在我国可界定为“县域商业银行”。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是推动股份制,成立商业银行。

  “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都可称为社区银行。社区银行基于本地的金融环境‘生长’,具有极强的本地性,是缓解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的必要措施。”何广文表示。

  焦点三: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为农村金融组织的形式提供了多样化选择,拓宽了农村金融供给渠道。“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组织等小型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的基本特点是,经营规模比较小,且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这些新兴农村金融组织有不同于现有商业银行的全新的机制,需要放宽准入政策、监管创新。”何广文说。

  他建议,适度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标准,继续允许成本低廉、开展简单业务、能够维持微利的各类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可适当放宽“只贷不存”类金融组织的监管标准,并给其创造完善的融资机制,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

  而根据银监会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的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指村镇银行)的数量要达到1294家,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正式营业的村镇银行达到214家。这也意味着,要实现银监会规定的目标,从今年6月起到明年年底,全国要设立超过800家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势必加速发展。

  焦点四: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发展、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深化的重要工具,是农村金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称。农业保险的不完善一方面导致“三农”经济收入平稳增长缺乏保障,另一方面也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较高。

  现在存在的矛盾是,如果按商业化操作的要求制订保险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订保险费率,则保险公司赔不起。高赔付导致了农业保险的高保费,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

  而目前地方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尚缺乏长效机制,不少省、区、市虽然在试点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时提供了一部分财政补贴,有的补贴保险费的50%,有的补贴35%,但是,全面铺开以后,财政补贴的压力必然增加,这是农业保险难以普及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要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仅靠商业化的农业保险还不够,应该发挥政府、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合力,多方联动,协同合作,着力探索各种形式的贷款抵押担保模式,以推动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焦点五: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目前看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涵盖了两个方面:其一是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其二是填补金融空白乡镇,”何广文表示。

  2008年10月,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决定在全国九省市开展创新试点。据央行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6月末,试点九省试点创新的金融产品直接带动的涉农信贷投放累计达559.5亿元,贷款余额264亿元,同比增长40%。

  试点地区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显著提高增强了监管层对推广农村金融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信心,今年7月,“一行三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

  填补金融服务空白方面,以农信社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也做出了诸多努力。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全国有2792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比年中减少153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也由去年年中的708个减少到年末342个。

  “下一阶段,将着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推动农村金融创新,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同时,积极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问题。结合西部地区特点,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努力推进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金融网点建设工作,继续加强对西部地区的信贷支持,为缩小东西部差距提供金融支持,”11月2日,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表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着力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是银行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着力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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